U2類用地(新建污水處理廠)容積率、建筑密度一般為多少?有沒有規范要求
新建污水處理廠的容積率、建筑密度沒有指標要求。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準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后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
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的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費用最省。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因此,從處理深度上,污水處理廠可能是一級、二級、三級或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設計包括各種不同處理的構筑物,附屬建筑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設計并進行道路、綠化、管道綜合、廠區給排水、污泥處置及處理系統管理自動化等設計,以保證污水處理廠達到處理效果穩定,滿足設計要求,運行管理方便,技術先進,投資運行費用省等各種要求。
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要考慮哪些環境因素
1、選址的位置是否符合城市的總體發展規劃,2、周邊是否有環境敏感區,如學校 醫院 公園等3、選址的位置是否能自留收納所收集范圍的污水4、最后一個就是污水處理后排放所進入的水系水環境標準
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因素:1 廠址必須位于集中給誰水源下游,并應設在城鎮、工廠廠區及生活區的下游和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2 廠址不宜設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地。3 為保證衛生要求,廠址與城鎮、工廠廠區及生活區及農村居民點保持約300m以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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