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部門合理化建議,關于下水道廢水處理
(1)減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廢水量。第一,改革生產工藝,減少廢水排放量;第二,盡量采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各種規劃時,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采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排放標準;第四,將同行業廢水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于管理;第五,有計劃地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準。第一,設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污染的具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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