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化學法進行污染處理?
??化學品的環境污染控制
我國是化工生產量較大的國家,化工產業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體系。目前化學工業的特點是,產品品種繁多,工藝復雜,技術落后,操作水平低,加上生產管理不完善,致使產品產量低,副產物多,三廢排放量大。據統計僅農藥一項每年排放廢氣23。
??7億m3,排放廢水1億m3,還有大量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產生。這些廢氣、廢水和廢渣的成分復雜,毒性大,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要想控制或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應從化學品的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慮,首先應了解化工廠的污染情況,包括:污染源種類、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措施以及周圍環境敏感性等。
??特別應對污染源分布進行調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統計、同時應了解污染影響類型,如是屬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長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積污染、單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復合污染等等。化學品的污染危害控制,應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制定和健全環境立法,加強環境執法力度
有害化學品的安全與控制是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國際性環境問題之一。從70年代中期起,美國、日本和歐洲工業化國家相繼制定并不斷完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到10年代初,各國已經普遍建立一整套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體系。
??
我國于1979年已經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19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改,同年12月公布實施。該法是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法規,也是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規定了國家的環境政策、環境保護的方針、原則和措施等;國務院還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國務院頒布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農藥管理條例》等化學品管理行政法規。
??國務院有關部委還頒發了《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化學品首次進口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以及關于鐵路、汽車、船舶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多項部門規章;國家還專門制定了環境保護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基礎標準和環保方法標準。如已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地面水環境質量》等;污染物排放準有《工業三廢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鍋爐煙塵排放標準》等等;同時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部門規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確規定等。
??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加強有害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物質污染環境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體系,對化學物質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和進出口實行全過程有效管理。
我國現行化學品環境立法需要針對當前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中的薄弱環節加以補充完善,并與國際化學品管理體制接軌。
??此外,當前迫切需要加強的是對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對環境保護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應依法給予追究,對人身由環境污染造成危害的應依據法律給予處罰和賠償。這在日本等工業發達國家早已實行了的法律管理制度。我們還應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從事化學危險品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的遵法守法意識,加強對有害化學品的安全和環境管理。
??特別是應按著我國環境保護法來嚴格管理有害化學品。
2。加強對重點有害化學品的環境管理
近幾年,一部分國外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的有害化學品,如DDT、、(砒霜)我國仍有大量生產和進出口。有些發達國家正在伺機將自己國內禁止或嚴格限制的化學品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生產,然后再從中購回自己需要的產品。
??我國正面臨著國外將污染嚴重的化學品向境內轉移的威脅。
建立相應登記管理制度,對那些已知或懷疑對人類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或者對環境有嚴重危害化學品采取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減少這些化學物質的污染危害。
3。推行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有害化學物質向環境中排放
化工污染之所以嚴重,一個重要原因是一大批老企業長期以來沒有進行技術改造,資源、能源消耗太高,排污量太大。
??全面推行清潔技術改造,通過改革工藝設備,盡可能把三廢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減輕末端治理的負擔,是改變化工生產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的根本途徑。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就要選用清潔原料,采用無毒無害物質替代有害原材料、設計清潔工藝、生產清潔產品。
??同時改善和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頭削減污染物和廢物產生量并回收利用廢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減有害物質的排放。對通過預防不能解決的污染物,應采取源控制措施進行安全處理處置,使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4。強化危險廢物管理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爆炸性、急性毒性、傳染性等危險特性之一的廢棄物。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領取經營許可證。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產生實行申報登記制度和對危險廢物處置實行行政代執行制度,即對產生危險廢物而不按規定處置(處理)的,依法指定其他單位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被代理方支付。
??
國家環保局和國務院經貿委等最近頒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名錄中列出了47種類廢物名稱,并從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5。普及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鼓勵公眾監督
通過建立和實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在企業員工和化學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學品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
??并在全社會積極宣傳有關化學品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提高社會公眾對有害化學品的危害、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的認識,大力鼓勵公眾參與監督有害化學物質的污染防治。
??化學品的環境污染控制
我國是化工生產量較大的國家,化工產業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體系。目前化學工業的特點是,產品品種繁多,工藝復雜,技術落后,操作水平低,加上生產管理不完善,致使產品產量低,副產物多,三廢排放量大。據統計僅農藥一項每年排放廢氣23。
??7億m3,排放廢水1億m3,還有大量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產生。這些廢氣、廢水和廢渣的成分復雜,毒性大,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要想控制或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應從化學品的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慮,首先應了解化工廠的污染情況,包括:污染源種類、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措施以及周圍環境敏感性等。
??特別應對污染源分布進行調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統計、同時應了解污染影響類型,如是屬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長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積污染、單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復合污染等等。化學品的污染危害控制,應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制定和健全環境立法,加強環境執法力度
有害化學品的安全與控制是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國際性環境問題之一。從70年代中期起,美國、日本和歐洲工業化國家相繼制定并不斷完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到10年代初,各國已經普遍建立一整套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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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于1979年已經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19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改,同年12月公布實施。該法是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法規,也是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規定了國家的環境政策、環境保護的方針、原則和措施等;國務院還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國務院頒布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農藥管理條例》等化學品管理行政法規。
??國務院有關部委還頒發了《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化學品首次進口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以及關于鐵路、汽車、船舶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多項部門規章;國家還專門制定了環境保護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基礎標準和環保方法標準。如已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地面水環境質量》等;污染物排放準有《工業三廢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鍋爐煙塵排放標準》等等;同時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部門規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確規定等。
??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加強有害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物質污染環境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體系,對化學物質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和進出口實行全過程有效管理。
我國現行化學品環境立法需要針對當前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中的薄弱環節加以補充完善,并與國際化學品管理體制接軌。
??此外,當前迫切需要加強的是對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對環境保護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應依法給予追究,對人身由環境污染造成危害的應依據法律給予處罰和賠償。這在日本等工業發達國家早已實行了的法律管理制度。我們還應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從事化學危險品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的遵法守法意識,加強對有害化學品的安全和環境管理。
??特別是應按著我國環境保護法來嚴格管理有害化學品。
2。加強對重點有害化學品的環境管理
近幾年,一部分國外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的有害化學品,如DDT、、(砒霜)我國仍有大量生產和進出口。有些發達國家正在伺機將自己國內禁止或嚴格限制的化學品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生產,然后再從中購回自己需要的產品。
??我國正面臨著國外將污染嚴重的化學品向境內轉移的威脅。
建立相應登記管理制度,對那些已知或懷疑對人類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或者對環境有嚴重危害化學品采取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減少這些化學物質的污染危害。
3。推行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有害化學物質向環境中排放
化工污染之所以嚴重,一個重要原因是一大批老企業長期以來沒有進行技術改造,資源、能源消耗太高,排污量太大。
??全面推行清潔技術改造,通過改革工藝設備,盡可能把三廢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減輕末端治理的負擔,是改變化工生產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的根本途徑。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就要選用清潔原料,采用無毒無害物質替代有害原材料、設計清潔工藝、生產清潔產品。
??同時改善和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頭削減污染物和廢物產生量并回收利用廢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減有害物質的排放。對通過預防不能解決的污染物,應采取源控制措施進行安全處理處置,使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4。強化危險廢物管理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爆炸性、急性毒性、傳染性等危險特性之一的廢棄物。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領取經營許可證。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產生實行申報登記制度和對危險廢物處置實行行政代執行制度,即對產生危險廢物而不按規定處置(處理)的,依法指定其他單位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被代理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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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局和國務院經貿委等最近頒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名錄中列出了47種類廢物名稱,并從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5。普及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鼓勵公眾監督
通過建立和實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在企業員工和化學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學品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
??并在全社會積極宣傳有關化學品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提高社會公眾對有害化學品的危害、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的認識,大力鼓勵公眾參與監督有害化學物質的污染防治
。
??化學品的環境污染控制
我國是化工生產量較大的國家,化工產業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體系。目前化學工業的特點是,產品品種繁多,工藝復雜,技術落后,操作水平低,加上生產管理不完善,致使產品產量低,副產物多,三廢排放量大。據統計僅農藥一項每年排放廢氣23。
??7億m3,排放廢水1億m3,還有大量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產生。這些廢氣、廢水和廢渣的成分復雜,毒性大,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要想控制或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應從化學品的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慮,首先應了解化工廠的污染情況,包括:污染源種類、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措施以及周圍環境敏感性等。
??特別應對污染源分布進行調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統計、同時應了解污染影響類型,如是屬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長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積污染、單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復合污染等等。化學品的污染危害控制,應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制定和健全環境立法,加強環境執法力度
有害化學品的安全與控制是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國際性環境問題之一。從70年代中期起,美國、日本和歐洲工業化國家相繼制定并不斷完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到10年代初,各國已經普遍建立一整套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體系。
??
我國于1979年已經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19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改,同年12月公布實施。該法是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法規,也是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規定了國家的環境政策、環境保護的方針、原則和措施等;國務院還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國務院頒布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農藥管理條例》等化學品管理行政法規。
??國務院有關部委還頒發了《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化學品首次進口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以及關于鐵路、汽車、船舶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多項部門規章;國家還專門制定了環境保護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基礎標準和環保方法標準。如已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地面水環境質量》等;污染物排放準有《工業三廢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鍋爐煙塵排放標準》等等;同時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部門規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確規定等。
??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加強有害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物質污染環境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體系,對化學物質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和進出口實行全過程有效管理。
我國現行化學品環境立法需要針對當前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中的薄弱環節加以補充完善,并與國際化學品管理體制接軌。
??此外,當前迫切需要加強的是對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對環境保護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應依法給予追究,對人身由環境污染造成危害的應依據法律給予處罰和賠償。這在日本等工業發達國家早已實行了的法律管理制度。我們還應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從事化學危險品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的遵法守法意識,加強對有害化學品的安全和環境管理。
??特別是應按著我國環境保護法來嚴格管理有害化學品。
2。加強對重點有害化學品的環境管理
近幾年,一部分國外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的有害化學品,如DDT、、(砒霜)我國仍有大量生產和進出口。有些發達國家正在伺機將自己國內禁止或嚴格限制的化學品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生產,然后再從中購回自己需要的產品。
??我國正面臨著國外將污染嚴重的化學品向境內轉移的威脅。
建立相應登記管理制度,對那些已知或懷疑對人類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或者對環境有嚴重危害化學品采取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減少這些化學物質的污染危害。
3。推行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有害化學物質向環境中排放
化工污染之所以嚴重,一個重要原因是一大批老企業長期以來沒有進行技術改造,資源、能源消耗太高,排污量太大。
??全面推行清潔技術改造,通過改革工藝設備,盡可能把三廢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減輕末端治理的負擔,是改變化工生產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的根本途徑。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就要選用清潔原料,采用無毒無害物質替代有害原材料、設計清潔工藝、生產清潔產品。
??同時改善和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頭削減污染物和廢物產生量并回收利用廢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減有害物質的排放。對通過預防不能解決的污染物,應采取源控制措施進行安全處理處置,使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4。強化危險廢物管理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爆炸性、急性毒性、傳染性等危險特性之一的廢棄物。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領取經營許可證。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產生實行申報登記制度和對危險廢物處置實行行政代執行制度,即對產生危險廢物而不按規定處置(處理)的,依法指定其他單位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被代理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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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局和國務院經貿委等最近頒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名錄中列出了47種類廢物名稱,并從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5。普及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鼓勵公眾監督
通過建立和實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在企業員工和化學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學品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
??并在全社會積極宣傳有關化學品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提高社會公眾對有害化學品的危害、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的認識,大力鼓勵公眾參與監督有害化學物質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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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的環境污染控制
我國是化工生產量較大的國家,化工產業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體系。目前化學工業的特點是,產品品種繁多,工藝復雜,技術落后,操作水平低,加上生產管理不完善,致使產品產量低,副產物多,三廢排放量大。據統計僅農藥一項每年排放廢氣23。
??7億m3,排放廢水1億m3,還有大量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產生。這些廢氣、廢水和廢渣的成分復雜,毒性大,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要想控制或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應從化學品的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慮,首先應了解化工廠的污染情況,包括:污染源種類、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措施以及周圍環境敏感性等。
??特別應對污染源分布進行調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統計、同時應了解污染影響類型,如是屬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長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積污染、單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復合污染等等。化學品的污染危害控制,應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制定和健全環境立法,加強環境執法力度
有害化學品的安全與控制是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國際性環境問題之一。從70年代中期起,美國、日本和歐洲工業化國家相繼制定并不斷完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到10年代初,各國已經普遍建立一整套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體系。
??
我國于1979年已經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19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改,同年12月公布實施。該法是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法規,也是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規定了國家的環境政策、環境保護的方針、原則和措施等;國務院還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國務院頒布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農藥管理條例》等化學品管理行政法規。
??國務院有關部委還頒發了《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化學品首次進口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以及關于鐵路、汽車、船舶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多項部門規章;國家還專門制定了環境保護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基礎標準和環保方法標準。如已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地面水環境質量》等;污染物排放準有《工業三廢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鍋爐煙塵排放標準》等等;同時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部門規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確規定等。
??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加強有害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物質污染環境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法規體系,對化學物質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和進出口實行全過程有效管理。
我國現行化學品環境立法需要針對當前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中的薄弱環節加以補充完善,并與國際化學品管理體制接軌。
??此外,當前迫切需要加強的是對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對環境保護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應依法給予追究,對人身由環境污染造成危害的應依據法律給予處罰和賠償。這在日本等工業發達國家早已實行了的法律管理制度。我們還應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從事化學危險品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的遵法守法意識,加強對有害化學品的安全和環境管理。
??特別是應按著我國環境保護法來嚴格管理有害化學品。
2。加強對重點有害化學品的環境管理
近幾年,一部分國外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的有害化學品,如DDT、、(砒霜)我國仍有大量生產和進出口。有些發達國家正在伺機將自己國內禁止或嚴格限制的化學品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生產,然后再從中購回自己需要的產品。
??我國正面臨著國外將污染嚴重的化學品向境內轉移的威脅。
建立相應登記管理制度,對那些已知或懷疑對人類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或者對環境有嚴重危害化學品采取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減少這些化學物質的污染危害。
3。推行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有害化學物質向環境中排放
化工污染之所以嚴重,一個重要原因是一大批老企業長期以來沒有進行技術改造,資源、能源消耗太高,排污量太大。
??全面推行清潔技術改造,通過改革工藝設備,盡可能把三廢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減輕末端治理的負擔,是改變化工生產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的根本途徑。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就要選用清潔原料,采用無毒無害物質替代有害原材料、設計清潔工藝、生產清潔產品。
??同時改善和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頭削減污染物和廢物產生量并回收利用廢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減有害物質的排放。對通過預防不能解決的污染物,應采取源控制措施進行安全處理處置,使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4。強化危險廢物管理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爆炸性、急性毒性、傳染性等危險特性之一的廢棄物。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領取經營許可證。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產生實行申報登記制度和對危險廢物處置實行行政代執行制度,即對產生危險廢物而不按規定處置(處理)的,依法指定其他單位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被代理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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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局和國務院經貿委等最近頒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名錄中列出了47種類廢物名稱,并從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5。普及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鼓勵公眾監督
通過建立和實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在企業員工和化學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學品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
??并在全社會積極宣傳有關化學品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提高社會公眾對有害化學品的危害、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的認識,大力鼓勵公眾參與監督有害化學物質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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