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什么?
樓主,您好。 請參考以下資料。 1 水泥廠的粉塵無組織排放濃度應如何測定? 答:粉塵無組織排放要求在廠界外(無明顯廠界時,以車間外70米處)上風向與下風向同時布點采樣,將上風向的監測數據做為參考值,下風向監測值扣除上風向監測值即為該企業的粉塵無組織排放限值。 2 有的水泥廠中小立窯已在國家明令淘汰名錄之中,應如何評價其是否達標? 答:國家三部委的國經貿資[1997]367號文件中,明確規定了下列設備應被淘汰及其淘汰期限。 ①土(蛋)水泥窯和普通水泥立窯于1997年6月淘汰,不需要替代工藝及設備。 ②窯徑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產能力3萬噸以下的水泥機械化立窯,于1997年底被淘汰,不要替代工藝及設備;老少邊窮地區淘汰期限可推遲到2000年底。 ③窯徑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產能力4.4萬噸以下的,于2000年底淘汰;老少邊窮地區淘汰期限可推遲到2005年底。 以上有關設備在其規定服役期中應做到達標排放,規定服役期滿后,堅決執行國家三部委的國經貿資[1997]367號文件的規定,予以淘汰。 3 標準中對水泥廠煙(粉)塵的排放,規定了排放濃度和噸產品排放量兩個限值,如果某裝置已達到了其中一個限值,是否可以判定該裝置已達標排放? 答:GB4915-1996《水泥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噸產品排放量是指主機設備正常運行時間內從收塵裝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塵或煙塵和有害氣體排放總量除以該時間段內相應主機設備所產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產總量。而排放濃度則是指標準狀態下每m3排氣中含煙(粉)塵的重量。標準要求水泥廠的生產設備不僅排放濃度要達標,而且煙(粉)塵的噸產品排放量也應達標。所以如果水泥廠某裝置只達到了其中的一個限值,不能說該裝置已達標排放。 4 標準規定“熱力設備的收塵裝置相對于其主機設備的運轉率不得小于97%”是否可以允許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 答:標準中規定的“熱力設備的收塵裝置相對于其主機設備的運轉率不得小于97%”不可理解為“允許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本規定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煙塵和有害氣體的直接排放,引導企業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減少維修次數和頻繁點火,因為當主機設備點火時或煤粉添加失出平衡時有害氣體中一氧化碳濃度很高,電收塵器不能工作,這期間內排放為事故性排放。當企業計算全年排放量時應考慮正常運行排放量和事故性排放量。標準中表1、表3、表5內的噸產品排放量應理解為正常運行時的排放量,其計算值為正常運行期間的排放量除以該正常運行期間內的產品量。 5 某水泥廠于1985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產,并于1999年3月進行改、擴建,請問該廠改、擴建后應執行哪一時段的標準限值? 答:該廠于1999年3月進行改、擴建(即1997年1月1日后立項),若干改、擴建是在老裝置基礎上進行,則該廠改、擴建后應執行第三時段的標準限值,即應同時符合標準中表5、表6及4.3條款中所有規定;若老裝置維持現狀生產,在同一廠區內擴建安裝新裝置,則老裝置仍執行原來的標準,新裝置建成后執行第三時段的標準限值,即應符合標準中表5、表6及4.3條款中所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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