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一二三級標準?
一、污水排放一二三級標準?
水環境治理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污水處理已經成為打好碧水保衛戰的關鍵一環。對于污水排放處理有著嚴格的規定,會將污水排放進行級別分類,達到指標才能排放。今天就來重溫下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準,看看城鎮排放三類水體需滿足幾級標準。
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準
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2002中所規定:
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2、一級標準的B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3、二級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
4、三級標準: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
城鎮排放三類水體需滿足幾級標準?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總磷的標準是多少
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磷酸鹽排放標準如下:
一級,0.5mg/l。
二級,1.0mg/l。
無三級標準。
標準分級:
4.1.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4.1.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4.1.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為控制原煤開采、選煤及其所屬煤炭貯存、裝卸場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原煤開采、選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產系統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選企業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物控制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煤礦(含露天煤礦)、選煤廠及其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防治與管理,以及煤炭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污染防治與管理。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磷酸鹽排放標準如下:一級,0.5mg/l;二級,1.0mg/l;無三級標準。
廢水中的磷酸鹽主要以正磷酸鹽、偏磷酸鹽、聚磷酸鹽和有機磷酸鹽等形態存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污染物項目磷酸鹽指總磷,即廢水中溶解的、顆粒的、有機磷和無機磷的總和。監測時按《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11893-89)進行,以總磷報告分析數據。
拓展資料: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國家環保總局在1998 年下發了“關于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磷酸鹽及其監測方法的通知”(環函[1998]28 號),明確指出:“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磷酸鹽指總磷,即廢水中溶解的、顆粒的有機磷和無機磷的總和。
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磷酸鹽排放標準如下:一級,0.5mg/l;二級,1.0mg/l;無三級標準。
三、污水排放綜合標準
污染物排放綜合標準,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標的技術依據。
排放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應當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各項控制要求。生態環境標準分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和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包括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國家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國家生態環境基礎標準和國家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在全國范圍或者標準指定區域范圍執行。
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包括地方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地方其他生態環境標準。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在發布該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范圍或者標準指定區域范圍執行。有地方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區,應當依法優先執行地方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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