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貯存選址應理人群和地表水源1000m嗎
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第六條,6.1.3,場界應位于居民區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依據
1、垃圾運輸距離小于50公里
2、離居民區大于1公里,一般選在山里面
3、處于城市水源下游
4、常年主風向下風口
5、盡水源
6、交通方便
7、垃圾量來源夠,熱值大于1000大卡/公斤
垃圾填埋場的選址應考慮哪些方面?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選址主要從社會、環境、工程和經濟等方面因素來考慮。
◆社會因素
(1)要同時滿足國家和地方的所有法規和標準,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等;
(2)要征得地方政府和公眾的同意,可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的社會調查程序以及項目建設聽證會形式聽取地方政府和公眾的意見;
(3)要避開物種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古跡、研究考察區、軍事和保密區等。
◆環境因素
(1)避開洪泛區、航道、飲用水水源,填埋場底部高于地下水水位,衛生填埋場距離河流和湖泊宜在50米以上;
(2)盡量避開人口密集區、公園和風景區,衛生填埋場距離居民區或人畜供水點500米以上,并保證在當地氣象條件下對附近居民區大氣環境不產生影響,宜選取城市常年風向的下風向位置;
(3)要與城市總體規劃、封場后的景觀恢復和土地處置相協調。
◆工程因素:
(1)保證容積足夠,衛生填埋場使用年限10年以上,特殊情況下不小于8年;
(2)地質條件良好,避開地震區、海浪影響區、濕地和低洼地、山洪區等危及安全的區域;
(3)確保取土和棄土地點,減少施工中的運輸量。
◆經濟因素
在符合有關法規和保證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靠近垃圾產生源,減少運輸、施工、運行和征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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