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施工建筑噪音污染怎么辦
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根據上述規定看,你可以撥打你所在地環保部門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要求損害賠償的,可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另外,你也可以就噪聲污染危害直接向法院起訴。
市政施工如何控制揚塵污染?
1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圍檔,市區2.5M,郊區1.8M
2腳手架掛圍幕,并定期清洗
3運輸過程中要封閉覆蓋
4堆放物料場地及進出口地面硬化處理
5、4級風以上禁止填土作業
6、作業區內揚塵控制在土方控制在1.5m以內,作業區外不得有揚塵。
7、清土作業 ,及進轉運,清運。
修改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包括哪些內容?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出臺。
國務院決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六條第二款。
二、將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公眾等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并公布。”
三、刪去第八條第二款。
四、將第九條、第十條合并,作為第九條,修改為:“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五、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條,刪去該條中的“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七、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八、刪去第十三條。
九、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六條,修改為: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十、刪去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十一、將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七條,修改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十二、刪去第二十二條。
十三、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合并,作為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處罰。
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未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七、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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