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文書怎么寫
1.目的
為加強開發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改善開發區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開發區管委會對開發區范圍內所有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4.職責
4.1臺州市環保局對開發區范圍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4.2市公安、交通部門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4.3建設局、經濟發展局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能,配合市環保局、公安和交通部門做好開發區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5.程序內容
5.1定義
5.1.1環境噪聲: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5.1.2環境噪聲污染: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5.2區內環境噪聲按《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執行。區域環境噪聲質量達到2類標準,開發區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dB(A)。區內企事業單位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Ⅱ類,工業區工業生產區域廠界噪聲執行Ⅲ類。
5.3在制定或調整總體規劃時,建設局應協同市規劃局充分考慮開發區開發建設中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項目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噪聲污染,保證高噪聲單位遠離居民區。
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5.4對于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招商局、經濟發展局應協同市環保局要求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提出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并嚴格按要求報市環保局進行審批: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市環保局按環保“三同時”制度對此進行管理,招商局、經濟發展局、建設局予以配合。
5.5對于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由經濟發展局報請市環保局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保持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正常使用,并按規定對其征收排污費。
5.6對于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由開發區管委會要求其限期治理,并配合市環保局對其治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由開發區管委會商請市環保局按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5.7對從事生產活動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單位,應要求其事先向公安部門報批,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5.8建筑施工工地的噪聲污染防治,由市環保局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建設局予以協助,具體要求參見《建筑施工環境管理程序》。
5.9對于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和商業經營社會活動中產生環境噪聲的單位,由經濟發展局應協同市環保局按排污申報登記和許可證管理的要求,督促其向市環保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按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5.10 管委會內部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部門或單位,也應遵循上款中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并結合自身活動,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書。見《綠色辦公管理程序》。
6.相關文件
《綠色辦公管理程序》
《建筑施工環境管理程序》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7.相關記錄
《環境噪聲監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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