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一、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行業自律、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主體責任、職工參與、社會支持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明確相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機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安全生產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省、市的規定,負責本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分工,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安全生產宣傳,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或者市、區縣(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情況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推行安全生產班前會制度,交接安全生產工作信息,提示安全生產重點管理事項,強調安全生產行為規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二條 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十三條 鼓勵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培訓機構、安全生產專家等第三方中介機構和個人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支持、管理服務。鼓勵生產經營單位購買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服務。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本單位有危及外單位安全或者外單位有危及本單位安全情況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單位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應當與居住場所以及學校、幼兒園、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六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的器具和場所應當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要求,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量與國家標準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臨界值比值之和大于0.6,或者存放量超過2噸的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其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進行安全審查。
第十七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從取得相應危險化學品經營(生產)資質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
使用閃點不大于60℃的醇基燃料、成品油等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立臺賬對進貨量、進貨單位名稱、許可證號及運輸車輛車牌號、資質證號等相關情況進行登記。
第十八條 礦山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評價:
(一)停產6個月以上的地下礦山恢復生產時;
(二)出現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和其他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的事項。
第十九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門店不得在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過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種類范圍和限制存放量存放煙花爆竹。
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依法批準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臨時銷售網點經營者應當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并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的期限屆滿后,其經營者應當停止銷售,并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不得繼續存放。
第二十條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將其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單位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對備案的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分類存檔,并錄入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數據庫。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制定的安全工作方案,應當包括與活動配套的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審批部門應當加強對活動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活動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支付醫療救治、事故救援、善后處理、險情處置等必要費用,并依法給予賠償。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實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第二十三條 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
(一)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中央、省屬在長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市屬國有控股企業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三)由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督管理的建設項目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四)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其他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
第二十四條 涉及生產經營的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五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下級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機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約談。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警示教育。
第二十六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實現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
第二十七條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向社會公告,通報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和單位,并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從未取得相應危險化學品經營(生產)資質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未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臺賬或者臺賬內容不齊全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法律、法規、其他規章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稱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本辦法所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負有全面領導責任、具有最終決策權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主要決策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委托或者授權承擔其管理職責的人員,承擔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同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0日公布的《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6號)同時廢止。
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管理制度?
可以預見,隨著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計劃的即將展開,包括煤礦、高危化學品、建筑施工等企業在內的各大高危行業領域,勢必將成為安全生產管理整治的重點領域,相關安全生產責任風險防控與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也將再次成為各相關部門與行業企業的工作重點。
同時需要關注的重點還包括,會上國家應急管理部副部長表示將“推動修訂出臺新的《安全生產法》與刑法修正案,將事故前的嚴重違法行為入刑”,通過立法手段,健全完善國內安全生產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避免各類安全生產風險事故的發生。
毫無疑問,立法建設是解決目前國內安全生產領域各類不規范市場行為最直接有效的辦法。但立法修訂往往需要較長時間,應對目前國內日益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除寄希望于新的《安全生產法》與刑法修正案,還需充分利用市場化的安全生產風險防范與保障手段,兩者相輔相成,共同健全完善我國安全生產保障制度,防范和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近年來國家在政策上重點關注與推動的安全生產保險制度,同時也是有效防范與應對各類安全生產風險的市場化制度保障措施,目前已隨著全國各行政區域的政策試點,逐漸在各安全生產保障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在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即將啟動的中央政策背景下,進一步擴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市場應用與功能機制,對于國內各高危生產行業領域有著重要意義。因此,這里主要通過整理國內各地安責險的試點模式經驗特點,從市場業務推進、事故預防管理、保險責任保障與保險科技應用四個方面,為安責險制度發展的進一步完善應用提供借鑒參考。
1、市場業務推進與事故預防管理
市場業務推進
安責險的市場發展特點在于“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因此,在其市場業務推動方面,既要重點發揮政府的政策推動主導作用,也要激發各市場主體的主動參與。
在發揮政府政策推動主導作用上,湖南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聯席會議制度”,由住建、交通、水利、人力保障、質檢、農委、信委、財政等多個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充分發揮政府組織實施作用,指導和推進安全生產責任險的試點應用。
在激發各市場主體主動參與方面,山東出臺財政補貼政策,對各高危行業領域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提供財政獎補資金,激發起主動市場投保。
事故預防管理
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各地試點過程中,相關部門普遍重視對保險公司的事故預防管理,對其具體的工作規范、內容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如天津
要求保險公司的事故預防服務,應包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評價、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的技術咨詢;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技術咨詢;其他有關事故預防工作。
保險機構每年度至少應組織2次安全生產培訓,1次重點企業隱患排查。
再如河北張家口
以月、季、年為單位,保險公司的承保、理賠、事故預防服務等數據進行監管分析,并采取通報、約談、考核評價等方法,對保險公司進行獎懲管理。
此外,各地區在試點文件中都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的事故預付費用,專項用于為投保企業提供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具體費用額度通常為當年保費額度的10%-20%,如吉林、安徽等地事故預防費大多為10%,河北等地為15%,成都則達到20%。
2、保險科技應用與保險責任保障
保險科技應用
除了重視安責險的保險保障力度,各地保險公司還積極探索安責險的保險科技應用與平臺建設。
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平臺
人保財險嘉興分公司2019年開發了“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平臺”。通過平臺應用,主要實現線上與線下服務的融合,即線上為安全生產風險企業匹配相應安全生產服務專家,線下進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服務,幫助企業進行隱患排查與解決。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臺
山西呂梁與成都則重點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臺”,如成都安責險信息平臺,能夠提供在線投保、在線批改、索賠查詢、業務等信息化服務,對于萬元以下的安責險案件還可通過線上方式完成索賠,幫助優化安責險的保險服務質量。而山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臺”則主要發揮系統平臺風控服務功能,通過運用大數據等保險科技,建立風險管理預測模型,對各類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在線測評,動態即時防范各類安全生產風險。
保險責任保障
相較于傳統險種,各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更廣,保障力度更大,并且實行無過錯原則。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到事故救援費用、疏散費用、調查勘驗費用、法律費用等,且對一般商業險種規定的“投保企業的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免責條款剔除。
此外,目前多個地方將安責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擴展到因感染新冠肺炎導致的人員傷亡,進一步提高安責險的保險保障效果,如成都即宣布自2020年2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成都市安責險對保險期限內的統保示范項目所有參保企業,將保險責任免費擴展到了因感染新冠肺炎導致的人員傷亡。
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雇員初次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并導致身故的,將給與每人10萬元的賠償金;導致殘疾的,將給予每人10萬元*殘疾比例的賠償金,累計賠償限額600萬元,約占2019年全部保費的89%。
從國家即將展開的三年安全專項整治與相關法律修訂來看,國內安全生產形式十分嚴峻。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國家大力推動的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制度,應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保險制度,擴展市場應用,發揮更有效的安全生產保險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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