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局的主要職責?
一、生態環境局的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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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工作。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四)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構建以綠色發展為導向的評價考核體系,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實績評價工作。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工作。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鄉鎮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參與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和生態示范區建設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調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協助國家、省監管核設施安全,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九)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上級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權限組織審批或審查重點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和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十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碳減排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建立健全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協調本縣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制定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標準規范、開展執法監督和培訓,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跨行政區域案件;指導全縣各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察稽查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 (十六)職責整合。將原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原縣發展和改革局、原縣科技工業信息化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相關職責,原縣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原縣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原縣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原縣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
職能轉變。縣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督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縣生態安全。
二、2021揚塵管控時間?
2021年9月22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的2021-2022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正式發布,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至2022年3月31日結束,各城市完成PM2.5平均濃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目標。此次停工令影響地區涉及6省65市,比去年新增加26個地市,管控范圍包括了京津冀、河北、河南、山東、山西、陜西大部分地區。
三、大氣辦屬什么部門?
大氣辦屬于氣象局單位。
大氣辦全稱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系政府非常設機構,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等。
大氣辦管理辦公室職責:承擔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功能區劃制定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污染減排具體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氣象局氣象局,是以天氣預報、氣候預測、人工影響天氣、干旱監測與預報、雷電防御、農業氣象等服務項目為主要工作的政府部門。在中國,一般指中國氣象局及其下屬單位。
大氣辦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1負責大裝置建設期間與相關部門的聯系、相關報告編寫、招投標及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
2負責建立和完善大科學裝置項目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負責相關文件收發處理、工程文件歸檔等工作;
3跟蹤大裝置的建設過程,督查大裝置立項、施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四、2021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時間?
一、實施時間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攻堅目標
(一)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2021年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5%、細顆粒物(PM2.5)濃度年均值達到31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總體保持穩定,不發生重度污染天氣。
(二)2022年1—3月,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同比上升,PM2.5濃度同比下降,秸稈露天焚燒火點明顯低于2021年同期,不發生重度污染天氣。
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有哪些?
國家規定的“十三五”期間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有:
1、大氣環境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水環境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
“十三五”時期是遏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實現總量減排及環境質量改善的關鍵時期,對減排體系設計、減排技術、環境監管的有效性及各類政策工具的應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議在“十二五”工作的基礎上,要在“十三五”減排政策頂層設計上下大力氣,取舍破立,逐步實現以下五個方面的改革。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
二、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區域性污染物、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地區總氮、重點地區總磷。
六、十三五期間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有哪些?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5號)
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區域性污染物、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地區總氮、重點地區總磷。
(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對沿海56個城市及29個富營養化湖庫實施總氮總量控制,總磷超標的控制單元以及上游相關地區實施總磷總量控制。)
二、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
三、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選擇對水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污染物,研究納入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
七、大氣法2021年修訂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掌握。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掌握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準并逐步改善。
第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方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狀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家鼓舞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展對大氣污染來源及其變化趨勢的分析,推廣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和裝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第七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削減大氣污染,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擔當責任。
公民應當增加大氣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義務。
第二章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規劃
第八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健康和保護生態環境為宗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做到科學合理。
第九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
八、2021年中國大氣污染整治措施?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和目標
在實施范圍上,考慮各地秋冬季大氣環境狀況和區域傳輸影響,2021-2022年秋冬季攻堅范圍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礎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東東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
主要目標是,秋冬季期間(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濃度控制目標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目標,根據測算,攻堅區域內相關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0%,重污染天數平均每個城市減少2.0天。
第二部分是具體任務
一是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要求各地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決策部署,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鋼鐵、建材、有色、煤電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梳理排查擬建、在建和存量“兩高”項目,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進行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
二是落實鋼鐵行業去產量相關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以及粗鋼產量壓減決策部署,做好鋼鐵去產能“回頭看”工作。抓好鋼鐵行業采暖季期間錯峰生產工作,指導相關城市制定鋼鐵錯峰生產方案,統籌謀劃、周密部署,對鋼鐵壓產量和錯峰生產措施逐一進行檢查,督促落實。
三是積極穩妥實施散煤治理。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48萬戶。已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加強氣源電源等能源供應保障,確保群眾溫暖過冬。
四是深入開展鍋爐和爐窯綜合整治。加大燃煤鍋爐、爐窯淘汰整治力度,基本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對采用低效治理工藝的鍋爐、爐窯進行升級治理。
五是扎實推進VOCs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嚴格落實《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有關要求,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進行整治,高質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加強國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是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目標,開展國六排放標準重型燃氣車專項檢查,推進重點場所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淘汰更新及新能源化,開展打擊非標油專項行動。
七是推進大宗貨物“公轉鐵”。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裝卸銜接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沿海港口礦石疏港“公轉鐵”,提升現有專用線運輸能力,編制港口和重點行業大宗貨物運輸結構調整“一企一策”方案,直轄市、省會城市推進“內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鐵聯運方式。
八是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綜合運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嚴格落實地方禁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
九是加強揚塵綜合管控。強化揚塵管控,鼓勵各地細化降塵量控制要求,嚴格降塵管控,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強化道路揚塵、裸地揚塵及鐵路沿線防塵網整治。
十是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及其補充說明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作為“十四五”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的關鍵舉措。借鑒以往秋冬季攻堅行動成功經驗,避免出現不擔當作為、放松監管要求、采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簡單粗暴措施等問題。細化分解目標,并將主要任務納入當地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調度機制。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民生用氣價格,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的電價政策。中央財政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在一定時期內適當給予清潔取暖運營支持,清潔取暖補貼差異化精準施策,重點向農村低收入人群傾斜,不搞“一刀切”。
三是完善監測體系。加強秋冬季顆粒物組分監測和VOCs監測。重點排污單位大氣主要排放口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建立完善移動源監測體系。督促企業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提高自行監測數據質量。
四是加大監督和幫扶力度。各地組建專門隊伍,做好指導幫扶和執法監督,加強易發多發問題監管執法力度。生態環境部持續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監督幫扶工作,重點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監督檢查、清潔取暖保障、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等專項幫扶。
五是強化考核督察。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的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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