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按其來源分為
1.城市污水廠污泥
城市物流系統中有難以勝數的用水環節,使用后的水大多轉化為含不同種類與濃度污染物的污水。城市所產生的污水基本可以按來源分為兩類:①工業污水,來自城市的工業部門,污染特征由相應的產業技術、過程決定;②城市污水,來自城市的居民區,商業服務業等非工業部門,其污染特征與具體的來源(如商業、居住區)關系較小,也就是說,不同來源的城市污水共性是它的主要方面。
城市污水的凈化處理也是按來源分別安排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城市污水。城市污水處理廠在對污水的處理過程中,污水中的部分污染物轉化為可沉降物質排出,這股排出的物流是以固液混合為特征的所謂城市污水廠污泥。
2.城市給水污泥
現代城市使用的大部分水是以管網分配形式供應的所謂自來水給水,目前絕大部分城市的給水水源(原水),均僅能在進行必要的凈化處理后,才能達到給水的水質要求。
原水的凈化在專門的給水處理廠(自來水廠)完成,主要的處理工藝是混凝沉淀(將原水中的顆粒物、膠體和部分可溶態雜質轉化為可沉降或可濾除的顆粒或膠體物質)和過濾(與沉淀一同完成對上述顆粒和膠體的最終去除),被去除的顆粒和膠體構成了城市給水污泥的固相部分,用于從沉淀池和濾池中排除這些固相物的水則構成了該污泥中的液相部分。
3.城市水體疏浚淤泥
城市水體指的是主要匯水區域為城市建成區的自然或人工水體(河道、湖、塘等)。城市水體除了具有景觀、航運等功能外,主要的功能是城市排水的通道與調蓄容量的組成部分。由于匯水區的特征,城市水體可能受納的水流包括城市地表徑流、城市污水和工業污水等。這些水流中所夾帶的顆粒物、膠體,在一定的水力、水文條件下成為城市水體的沉積物,同時上述水流中的可溶性物質在一定的生物、化學作用過程中也會生成可沉降物質,轉化為水體沉積物。
城市污水按照來源可以分為分類。
城市污水按來源可分為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徑流污水。
城市污水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來自家庭、機關、商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其中主要是糞便和洗滌污水,集中排入城市下水道管網系統,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后排放。其水量水質明顯具有晝夜周期性和季節周期變化的特點。
城市污水的工業廢水
工業廢水在城市污水中的比重,因城市工業生產規模和水平而不同,可從百分之幾到百分之幾十。其中往往含有腐蝕性、有毒、有害、難以生物降解的污染物。因此,工業廢水必須進行處理,達到一定標準后方能排入生活污水系統。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水量以及兩者的比例決定著城市污水處理的方法、技術和處理程度。
城市徑流污水
城市徑流污水是雨雪淋洗城市大氣污染物和沖洗建筑物、地面、廢渣、垃圾而形成的。城市污水這種污水具有季節變化和成分復雜的特點,在降雨初期所含污染物甚至會高出生活污水多倍。
城市污水即城市地區范圍內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徑流污水。一般由城市管渠匯集并應經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后排入水體。城市污水中除含有大量有機物及病菌、病毒外,由于工業的高度發展,工業廢水的水量 (約占城市污水總量的60~80%) 水質日趨復雜和徑流污水的污染日趨嚴重,使城市污水含有各種類型、不同程度的各種有毒、有害污染物。城市污水的處理涉及很多方面,必須對下水道體制,污水處理廠的位置和處理工藝,處理后污水的利用和排放要求等進行綜合規劃。
即城市地區范圍內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徑流污水。一般由城市管渠匯集并應經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后排入水體。城市污水中除含有大量有機物及病菌、病毒外,由于工業的高度發展,工業廢水的水量 (約占城市污水總量的60~80%) 水質日趨復雜和徑流污水的污染日趨嚴重,使城市污水含有各種類型、不同程度的各種有毒、有害污染物。城市污水的處理涉及很多方面,必須對下水道體制,污水處理廠的位置和處理工藝,處理后污水的利用和排放要求等進行綜合規劃。[1]
中文名
城市污水
外文名
municipal sewage,municipal wastewater
處理
污水處理廠
種類
生活污水、工業污水、徑流污水根據《2015年環境統計年報》統計,2015年全國廢水排放量735.3億噸,比2014年增加2.7%。工業廢水排放量199.5億噸,比2014年減少2.8%;占廢水排放總量的27.1%,比2014年減少1.6個百分點。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535.2億噸,比2014年增加4.9%;占廢水排放總量的72.8%,比2014年增加1.5個百分點。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廢水(不含城鎮污水處理廠,下同)排放量0.6億噸。
其中,工業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293.5萬噸,比2014年減少5.7%;占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13.2%,比2014年減少0.4個百分點。城鎮生活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846.9萬噸,比2014年減少2.0%;占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38.1%,比2014年增加0.4個百分點。工業廢水氨氮排放量21.7萬噸,比2014年減少6.5%;占氨氮排放總量的9.4%,比2014年減少0.3個百分點。城鎮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134.1萬噸,比2014年減少2.9%;占氨氮排放總量的58.3%,比2014年增加0.4個百分點。2015年,全國工業廢水中石油類排放量1.5萬噸,比2014年減少6.5%;揮發酚排放量973.2噸,比2014年減少28.6%;氰化物排放量146.2噸,比2014年減少11.6%。工業廢水中重金屬汞、鎘、六價鉻、總鉻、鉛及砷排放量分別為1.0噸、15.5噸、23.5噸、104.4噸、77.9噸和111.6噸。
主要污染物及其來源
城市污水中普遍含有有機污染物(用COD、BOD5表示),包括碳水化合物、蛋白質、氨基酸、脂肪酸、油脂、酯類等物質。在選擇污水處理工藝時往往需要用BOD5/COD比來評價污水的可生物降解性,在研究和測試方法上則常用生物呼吸氧量與時間的變化曲線來間接表示有機物的降解速率,也可通過此方法間接反映可生物降解性。城市污水BOD5一般為100mg/L~500mg/L。
城市污水含有大量的懸浮物(SS=150mg/L~500mg/L),包含了有機物和無機物,SS也是構成COD、BOD5的主要貢獻者。SS中含有大量的無機顆粒和膠體顆粒,對污水中原有的有機化合物、無機物、或病原菌具有吸附作用,并有可能形成新的復合污染物。SS是污水處理流程中在一級單元應考慮去除的污染物,可采用沉淀混凝、沉淀、過濾等這種物理化學組合法被分離去除。
城市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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