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目前國家對實驗室廢水廢液處理的處理要求是什么?有沒有相關的規范或標準?目前是如何處置的?
實驗室廢水處理要求:
1.在證明廢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后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實驗室廢水排放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 GB/T 31962-2015
實驗室的費液,有規定。要求送到當地高危廢處理專門單位進行處理。如不清,請于當地環保部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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