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養羊,被鄰居舉報說污染怎么辦?
根據我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因養殖羊群污染環境的,須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等設施,及時治理和預防環境污染,否則將違反相關規定,處以罰款等懲處。
根據我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六條:從事畜禽養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根據我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裝備研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促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對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制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尸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已經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另外根據我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應當采取科學的飼養方式和廢棄物處理工藝等有效措施,減少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量和向環境的排放量。
擴展資料:
處理相鄰關系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原則。在我國,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處理相鄰糾紛時,應從團結互助、互諒互讓出發,兼顧相鄰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2、有利于生產的原則。發展生產,繁榮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是全黨、全國人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處理相鄰糾紛時,應從有利于生產出發,保護群體的生產積極性,保證國家經濟建設的正常發展。
3、方便生活原則。相鄰各方在行使相鄰時,應為對方提供方便,不得為個人私利給對方制造方便,不得為個人私利給對制造困難,設置障礙,使對方無法正常生活。
相鄰權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因此,相鄰關系是不動產相互毗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權利,相互間應當給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將這種相鄰人間的關系用權利義務的形式確定下來,從本質上講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財產權利的延伸,同時又是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財產權利的限制。
相鄰權的典型特征
1、?相鄰權的主體是相互鄰近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鄰權只能在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之間發生,這種權利主體既包括不動產所有人,也包括不動產占有人、使用人。
2、相鄰權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鄰的財產。一方有權利取得方便,他方有義務提供方便。
3、相鄰權是一種從屬性的權利。相鄰權不能獨立存在,是從屬于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等特權的從權利。它隨不動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變更、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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