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GB8928-8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內容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批準日期 實施日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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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0-95)》,燒堿、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準。
1.3 本標準頒布后,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準,不再執行本標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3097-82 海水水質標準
GB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8703-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3 定義
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于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準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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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4 技術內容
4.1 標準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4.2 標準值
4.2.1 本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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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本標準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
4.3 其他規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準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準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4.3.4 對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準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1
4
總鉻
1.5
5
六價鉻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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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總砷
0.5
7
總鉛
1.0
8
總鎳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總鈹
0.005
11
總銀
0.5
12
總α放射性
1Bq/L
13
總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范圍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1
pH
一切排污單位
6~9
6~9
6~9
染料工業
50
180
-
2
色度
(稀釋倍數)
其他排污單位
50
80
-
采礦、選礦、選煤工業
100
300
-
脈金選礦
100
500
-
邊遠地區砂金選礦
100
800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3
懸浮物
(SS)
其他排污單位
70
200
400
甘蔗制糖、苧麻脫膠、濕法纖維板工業
30
10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30
150
6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其他排污單位
30
6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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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有機磷農藥工業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醫藥原料藥、生物制藥、苧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制)
100
150
5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5
化學需氧量
(COD)
其他排污單位
100
150
500
6
石油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30
7
動植物油
一切排污單位
20
20
100
8
揮發酚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2.0
電影洗片(鐵氰化合物)
0.5
5.0
5.0
9
總氰化合物
其他排污單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2.0
醫藥原料藥、染料、石油化工工業
15
50
-
11
氨氮
其他排污單位
15
25
-
黃磷工業
10
20
20
低氟地區(水體含氟量2(接觸時間≥1h)
26
總余氯
(采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6.5(接觸時間≥1.5h
>5(接觸時間≥1.5h)
注: *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后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準
表3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
最高允許排水量或
最低允許水重復利用率
有色金屬系統選礦
水重復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采礦、選礦、選煤等
水重復利用率90%(選煤)
重選
16.0m3/t(礦石)
浮選
9.0m3/t(礦石)
1
礦 山 工 業
脈
氰化
8.0m3/t(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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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選
礦
碳漿
8.0m3/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
水重復利用率80%
A >500萬t,1.0m3/t(原油)
250~500萬t,1.2m3/t(原油)
500萬t,1.5m3/t(原油)
250~500萬t,2.0m3/t(原油)
500萬t,2.0m3/t(原油)
250~500萬t,2.5m3/t(原油)
5(接觸時間
≥1.5h)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40
-
苧麻脫膠工業
20
60
-
56
總有機碳
(TOC)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
注:其他排污單位:指除在該控制項目中所列行業以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后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準。
表5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
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排水重復利用率
有色金屬系統選礦
水重復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采礦、選礦、選煤等
水重復利用率90%(選煤)
重選
16.0m3/t(礦石)
浮選
9.0m3/t(礦石)
氰化
8.0m3/t(礦石)
1
礦山工業
脈
金
選
礦
碳漿
8.0m3/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
水重復利用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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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00萬t,1.0m3/t(原油)
250~500萬t,,1.2m3/t(原油)
500萬t,1.5m3/t(原油)
250~500萬t,,2.0m3/t(原油)
500萬t,2.0m3/t(原油)
250~500萬t,,2.5 m3/t(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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