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評審流程詳解? 合同評審管理流程?
一、管理評審流程詳解?
管理評審流程是指在企業或組織中,對一項特定的管理工作、計劃或項目進行全面評估和審查的過程。以下是一個常見的管理評審流程:
1. 確定評審目標:首先需要明確評審的目標和范圍,例如對某個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評估,或者對某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審查。
2. 確定評審組成員:根據評審目標確定評審小組的成員,包括內部和外部專家等,確保能夠涵蓋各種專業領域和視角。
3. 制定評審計劃:根據評審目標和要求,制定評審計劃并征得相關人員的同意和支持。評審計劃應該包括評審時間、地點、方法和指標等,以及相關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分配。
4. 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小組按照計劃前往現場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采集相關數據和信息,并與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
5. 撰寫評審報告:評審小組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編寫評審報告,并提交給相關人員審核和審批。
6. 實施改進措施:根據評審報告的結論和意見,實施相應的改進措施,并跟蹤和檢查改進效果。
7. 審核結果:對改進措施的實施進行審核和評估,確保取得了預期的效果和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管理評審流程中,要注重全程記錄和信息共享,以便于各方能夠及時了解評審結果和改進情況。同時,也要充分尊重相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避免評審過程中出現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情況。
二、合同評審管理流程?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后,為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掃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子,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各部門合同審核的流程:
1、合同執行部門:合同文字和結構、通用條款、特殊條款、工作范圍、雙方權利義務、技術、工期、進度、質量、履約、擔保、保修等條款;
2、設計、工程、營銷部門,審核合同的相應技術條款;
3、合約部審核合同價款及價款調整(項目價款計算書作為合同附件) 、合同款支付、變更、簽證、結算、獎懲等與項目成本有關的條款;
4、財務部審核簽約公司名稱、合同價款支付方式、發票形式、代扣代繳等與財務核算和納稅有關的條款;
5、最后提交法務部門(或法律顧問)分析判斷合同風險、與法律相關的內容,包括擔不限于:變更、解除、違約、索賠、不可抗力、訴訟等條款。 四、合同的簽署和蓋章:合同原則上由對方先簽字蓋章; 合同按照規定審批順序全部完成后,由合約部按照審批意見和即將最終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對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時更換。
三、什么是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就是最高管理者為評價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活動。管理評審的主要內容是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就管理體系的現狀、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針和目標的貫徹落實及實現情況組織進行的綜合評價活動
四、財政評審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和行政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部門通過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價與審查,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是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
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由財政部門委托其所屬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進行。其中,社會中介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定,通過國內公開招標產生。
第三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范圍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含國債)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六)需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的其他項目或專項資金。
第四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內容包括:
(一)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審核;
(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合規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審核;
(三)項目招標程序、招標方式、招標文件、各項合同等合規性審核;
(四)工程建設各項支付的合理性、準確性審核;
(五)項目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以及配套資金的籌集、到位情況審核;
(六)項目政府采購情況審核;
(七)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及索賠情況審核;
(八)實行代建制項目的管理及建設情況審核;
(九)項目建成運行情況或效益情況審核;
(十)財政專項資金安排項目的立項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
(十一)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
(十二)其他。
第五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方式:
(一)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評價與審查。包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跟蹤評審和對項目預(概)算及竣工決(結)算進行單項評審;
(二)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程序:
(一)財政部門選擇確定評審(或核查,下同)項目,對項目主管部門及財政投資評審機構下達委托評審文件;
(二)項目主管部門通知項目建設(或代建,下同)單位配合評審工作;
(三)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按委托評審文件及有關規定實施評審,形成初步評審意見,在與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形成評審意見;
(四)項目建設單位對評審意見簽署書面反饋意見;
(五)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報送評審報告;
(六)財政部門審核批復(批轉)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報送的評審報告,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評審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七)項目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批復(批轉)文件及處理決定執行和整改。
第七條 財政部門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財政投資評審規章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指導財政投資評審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確定并下達委托評審任務,向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提出評審的具體要求;
(三)負責協調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與投資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方面的關系;
(四)審核批復(批轉)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報送的評審報告,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評審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拒不配合或阻撓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財政部門有權暫緩下達項目財政性資金預算或暫停撥付財政性資金;
(六)根據實際需要對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報送的投資評審報告進行抽查或復核;
(七)按規定向接受委托任務的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支付評審費用。
第八條 項目主管部門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及時通知項目建設單位配合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開展工作;
(二)涉及需項目主管部門配合提供資料的,應及時向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提供評審工作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對評審意見中涉及項目主管部門的內容,簽署書面反饋意見;
(四)根據財政部門對評審報告的批復(批轉)意見,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執行和整改。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履行以下義務:
(一)積極配合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開展工作,及時向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提供評審工作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對評審工作涉及需要核實或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三)對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投資評審意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收到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蓋章簽字(具體格式見附件);逾期不簽署意見,則視同同意評審意見;
(四)根據財政部門對評審報告的批復(批轉)意見,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條 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開展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一)按照財政部關于財政投資評審質量控制辦法的要求,組織機構內部專業人員依法開展評審工作,對評審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二)獨立完成評審任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財政投資評審任務再委托給其他評審機構。對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項目,確需聘請有關專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務的,需事先征得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評審工作量不應低于60%;
(三)涉及國家機密等特殊項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員;
(四)對評審工作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報告;
(五)編制完整的評審工作底稿,并經相關專業評審人員簽字確認;
(六)建立健全對評審報告的內部復核機制;
(七)在規定時間內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出具評審報告;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評審任務,應及時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報告,并說明原因;
(八)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評審的情況,做好各類資料的存檔和保管工作;
(九)未經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批準,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及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泄漏或公開評審項目的有關情況;
(十)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十一)對因嚴重過失或故意提供不實或內容虛假的評審報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經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批準,因評審業務需要,評審人員可以向與項目建設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查詢相關情況,依法向金融機構查詢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有關銀行帳戶資金情況。
相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對財政投資評審機構的查詢工作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對評審意見的批復和處理決定,作為調整項目預算、掌握項目建設資金撥付進度、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事項的依據之一。
五、信息安全評級評審費用?
信息安钅評級評審費用是F=A?B費用(F)取自于收費基數(A)和調節因子(B),費用(F)四舍五入到千為單位。
六、管理評審最高管理層定義?
最高管理者定義:在最高層指揮和控制組織的一個人或一組人。 所以,最高管理者不僅限于組織最高權限的一位領導,可以是高管層的若干領導。通常,管理評審是需要總經理主持的,但真正的操作者和組織者仍是管代
七、管理評審和內部評審有什么區別?
1、內容不同內部審核,有時也稱為第一方審核,由組織自己或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審核的對象是組織自己的管理體系,驗證組織的管理體系是否持續的滿足規定的要求并且正在運行。管理評審是最高管理者為評價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活動。管理評審的主要內容是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就管理體系的現狀、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針和目標的貫徹落實及實現情況組織進行的綜合評價活動。
2、目的不同內部審核為有效的管理評審和糾正、預防措施提供信息,其目的是證實組織的管理體系運行是否有效,可作為組織自我合格聲明的基礎。管理評審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評價活動來總結管理體系的業績,并從當前業績上考慮找出與預期目標的差距,同時還應考慮任何可能改進的機會,并在研究分析的基礎上,對組織在市場中所處地位及競爭對手的業績予以評價,從而找出自身的改進方向。
3、程序不同內部審核程序的內容包括:目的,范圍,引用標準,定義,審核類別,審核的組織,審核的基本要求,審核人員的確定與責任,審核計劃,審核的基本步驟、方法及要求,審核的分析與記錄,審核報告的處理,跟蹤審核等。管理程序的程序:管理評審策劃→管理評審準備→召開評審會→發布評審報告→實施改進。
八、財政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和行政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部門通過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價與審查,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是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
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由財政部門委托其所屬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進行。其中,社會中介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定,通過國內公開招標產生。
第三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范圍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含國債)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六)需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的其他項目或專項資金。
第四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內容包括:
(一)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審核;
(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合規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審核;
(三)項目招標程序、招標方式、招標文件、各項合同等合規性審核;
(四)工程建設各項支付的合理性、準確性審核;
(五)項目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以及配套資金的籌集、到位情況審核;
(六)項目政府采購情況審核;
(七)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及索賠情況審核;
(八)實行代建制項目的管理及建設情況審核;
(九)項目建成運行情況或效益情況審核;
(十)財政專項資金安排項目的立項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
(十一)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
(十二)其他。
第五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方式:
(一)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評價與審查。包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跟蹤評審和對項目預(概)算及竣工決(結)算進行單項評審。
(二)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
(三)其他方式。
九、什么是HSE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的目的是保持組織的HSE管理體系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從而實現組織對持續改進的承諾。管理評審的意義:
(1)檢查HSE方針和目標的實現情況,確保企業持續不斷地滿足業主、員工和社會的期望和要求;
(2)檢查體系的薄弱環節,識別改進的需求;
(3)評估HSE管理體系因外部條件變化而要改進的需求;
(4)在體系發生重大變更后,評價體系的有效性和適應性。
十、管理評審報告怎么寫?
質量管理體系評審計劃1、 評審目的確保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和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評審內容a、 內、外部質量審核情況。
b、 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效果。
c、 過程控制的情況。
d、 產品質量狀況(包括重大質量問題)。
e、 顧客的滿意度、顧客投訴處理的情況以及顧客反饋的其他信息。
f、 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實施情況及其適宜性。
g、 質量手冊及其支持性文件(主要是程序文件)是否需要修改。
h、 組織結構、管理職能是否合適和協調。
i、 資源是否配置得當。
j、 有無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化環境。
k、 改進的建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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