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設備的折舊殘值一般是多少
1、內資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有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電器設備的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根據《會計法》和《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固定資產一般分為五類,其分別對應的折舊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類20年2、機器機械類10年3、交通運輸類4年4、家具用具類5年5、電子電器類3年小木床屬于家具用具類,應當按照5年進行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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