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的直屬機構
(一)環境監察支隊
一、負責對市管排污單位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粉塵、惡臭氣體、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新建項目執行“三同時”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二、負責市管排污單位的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的征收工作。
三、負責全市環境信訪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群眾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
四、負責全市范圍內環境執法稽查。
五、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并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六、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的環境監察,參與生態破壞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建筑施工噪聲排污申報及建筑施工噪聲許可證核發工作。
八、負責市管污染源檔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環境監察和排污費的征收工作。
十、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東深水源保護辦公室
1、負責監督管理東深供水流域廢氣、廢水、固體廢物、粉塵、惡臭氣體、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2、參與制訂東深供水流域的水源保護規劃,提出保證水質要求的措施和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東深供水流域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和“三同時”跟蹤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對東深供水流域內的開發建設、點源和面源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5、負責東深供水流域范圍的超標排污費、排污費的征收工作。
6、負責東深供水流域內群眾投訴的環境保護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7、承擔沙灣地區及深圳水庫周邊排污設施的管理工作;監督東深供水流域內污水處理設施及截污排污設施運行。
8、督促和協調東深供水流域內各級政府開展轄區內的水源保護工作。
9、負責東深供水水質變化和污染源情況的調查統計及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三)機動車排污監督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有關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計劃、技術規范和措施;
2、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檢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上路機動車排污進行監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調查處理;
3、組織開展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社會監督工作。
(四)環境監測中心站
1、對本市區域內的水體、大氣、土壤、固體廢物、水體底泥、生物、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定期監測;
2、對全市排污單位的排污狀況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
3、參加本市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與應急監測,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監測和投訴監測;
4、承擔本市近岸海域的環境監測;
5、負責組織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市環境監測月報、季報及監測年鑒;
6、負責市、區環境監測網絡的業務技術指導;
7、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環境現狀監測與評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及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的監測;
8、負責本市“菜籃子”種植基地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為全市人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9、承擔和參與科研課題;
10、參加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制訂和修訂,承擔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技術規范、環境測試新技術和新方法研究等的驗證任務;
11、負責環境設備的檢測;
12、作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南海東站,負責廣東省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13、負責本市核與輻射定期監督性監管與監測工作;
14、負責環境污染與人體健康的相關監測;
15、建立與完善應急監測體系;
16、負責建立生態監測指標體系,應用遙感技術提升生態監測手段;協助制定本市生態監測規劃;
17、以合理適用的評價模型和形象直觀的表征形式為手段,清晰說明環境質量和環境污染的現狀及變化趨勢;對區域環境(珠三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五)環境科學研究院
1、承擔環保科學技術問題的研究。
2、承擔建設工程及工業區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研究。
3、承擔區域性環境規劃研究。
4、承擔環境管理研究服務。
5、提供環境工程科學咨詢服務。
6、承擔環境管理及環境經濟政策研究。
(六)人居環境技術審查中心
負責為市人居環境委擬訂并監督實施人居環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供技術支持,編制適合深圳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引,承擔政策、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技術審查,承擔有關排污企業治理方案的技術審查。
(七)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1、負責制訂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環保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完成對我局環保工作和我市重大環保情況的文字、圖片、影視的宣傳報道。
3、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的環保宣傳活動,制定全市性大型環保宣傳活動方案,并組織協調實施。
4、負責組織我市重大環境新聞的發布工作。
5、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環境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環境教育、培訓方案,組織開展各類環境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市環保對外宣傳網站的建設和發展工作。
7、負責環保宣傳教育資料的編輯、環境報刊的發行工作和環保宣教檔案的管理工作。
8、負責《中國環境報》駐深圳記者站工作。
9、負責組織對先進企業的考評和推薦工作。
10、指導和協調各區環保局及全市有關部門的環保宣傳教育工作。
(八)環境信息中心
1、貫徹國家、省、市環境信息建設精神,全面負責環境信息(包括統計、檔案、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2、及時為領導決策或對外發布環境狀況提供快速準確和全面的信息服務。
3、負責環境統計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開發利用。
4、負責本局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做好檔案利用服務。
5、負責計算機環境信息、系統的建立、管理、開發和軟、硬件維護,指導和監督直屬各單位和機關各處(室)的計算機使用和管理,組織計算機的應用培訓。
(九)危險廢物處理站有限公司(代管單位)
1、提供工業廢物的收集、清運服務。
2、提供工業廢物無害化處理和安全處置服務,集中處理全市工業危險廢物。
3、開展工業廢物的綜合利用。
4、負責工業廢物中轉站和填理場的建設和管理。
5、開展工業廢物處理處置與綜合利用的科學研究引進和推廣固體廢物治理新技術、新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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