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闡述如何在現場審核中對4.5.1監測和測量要素進行審核?
一階段現場審核
6.1.1一階段現場審核的目的:
1)了解受審核方環境管理體系的基本情況,包括環境因素和相關環境影響,方針和目標;
2)確認可進入第二階段審核的可行性(包括基本條件和必備條件):
重點包括對受理條件和申請書附件要求的驗證,受審核方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策劃和實施程度,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設施的配置情況,主要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包括環境的許可的資質)以及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整改情況等.
3)進一步驗證認證范圍.
6.1.2收集和驗證有關信息的要求:
6.1.2.1現場巡視
重點應關注:
組織的地域范圍及周邊情況,廠區布局(包括出租的區域);
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包括是否有新擴改項目);
生產過程,工藝和設備(包括污染治理設備);
4)重要環境影響崗位的分布,影響(包括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點位)及控制情況;
5)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設施配置和基本運行情況;
6)所使用的重點原材料,能源等.
6.1.2.2有關要素的審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方針的符合性,適宜性;
2)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重要環境因素應用的策劃;
3)法律法規的獲取,確認以及適用法律法規應用的策劃
4)目標指標和方案的符合性,合理性以及環境方針與目標指標和方案之間的一致性;
5)組織機構,職責與管理權限:人,財,物管理權限;投入,產出的管理權限;環境因素與環境影響的管理權限;
6)組織與外部相關方的信息交流記錄及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7)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設施配置情況;
8)監測測量關鍵特性的確認,尤其是污染物監測項目的確認.進一步確認那些在受理階段無法判定環境影響的監測項目.污染物監測項目的確定依據參見附件.
9)受審核方法律法規符合性自我評價的輸入,輸出(輸入應包括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監測測量的結果,事故記錄,違反法律法規的記錄以及與政府部門相關往來信函的記錄);
判斷受審核主要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一階段應把重點放在環境許可要求,與政府部門的任何協議以及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主要環境法律法規遵守情況的審核參見第8部分.
10)為減少認證成本,應在一階段現場對以下重大違規,重大環境污染方面的問題重點考慮,并視情況進行處理,必要時.向審核管理部門/項目管理人員報告:
a. 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需要許可/資質的活動而未能提供許可的文件/資質證書的;
b. 責令停業,關閉的企業應停止審核;
c. 已被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仍在生產/使用的,且受審核方不可能在其期望的取證時間內停止該活動的,停止審核;
d. 在限期整改期限內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或其他活動,是否制定了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目標指標方案是否合理性可行,是否有證據表明組織正在有效實施整改;
e.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審核組應獲取有效的整改證據;
f. 污染物排放超標的組織:應首先了解超標的原因及糾正的措施.對于因沒有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落后造成超標的組織,是否制定了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如受審核方不可能在其期望的取證時間內提供實質性的整改證據的(該證據應能保證在近期內迅速達標),應停止審核;
現階段,凡屬于《關于全國2000年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和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功能區達標工作方案》中規定的污染物必須獲取達標的監測報告(除運行原因外)否則停止審核.
11)內審計劃和報告,確定內審的符合性和可信性;
12)管理評審,是否包括了對環境管理體系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評價;
13)在前12個月內(如果體系實施不到12個月,可從實施之日算起),內部發現的不符合以及相關的糾正,預防措施,尤其是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糾正,預防措施;
14)繼續對體系文件進行審查.
6.1.2.3認證范圍的驗證
一階段現場審核應根據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現場情況以及環境許可等情況對認證范圍進行核實,如發現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不能支持申請的認證范圍,審核組應與受審核方進行溝通,確認,必要時報告認證機構;
6.1.3一階段對于有多場所組織的審核:
1)總部應為一階段審核的重點,可在總部對各個分現場基本情況和異同點進行全面了解,并按照一階段審核計劃的安排對分場所進行審核.
2)審核要求
具有多現場組織的一階段現場審核,除滿足一階段現場審核的一般要求外,還需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a.所有的現場都由同一環境管理體系覆蓋,得到集中管理并統一進行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b.根據內審程序,對所有的現場實施了審核;
c.如果在其總部或某一現場發現了不符合,糾正措施的程序應適用于認證證書覆蓋的所有現場;
d.對各個分場所異同點進行了解,以作為第二階段審核是否抽樣或如何抽樣的依據:
??分現場與集中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
??管理評審的結果
??各現場管理體系的成熟度
??各現場的規模
??各現場環境管理體系的復雜程度
??各現場的復雜程度
??輪班情況
??運行方式的變化
??職能的重復性
??活動的變化
??組織的人員在現場的分布情況
??各現場環境因素與相關環境影響的重要性與程度
??各現場與敏感環境潛在的相互作用
??法律要求的不同
??相關方的意見
6.2 第二階段現場審核
1)二階段審核應關注標準所有要素的實施情況,(除了那些在第一階段審核中已經進行了充分而成功的審核的要素)
2)重點關注的內容:
a.進一步關注環境因素識別和重要程度的判定
b.環境方針的管理職責
c.經評審而制定的目標和指標
d.運行控制,應急準備響應
e.對照目標和指標而實施的監控,測量,報告和評價
f.不符合的識別與評價,糾正/預防措施的完成情況
g.遵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承諾的實施情況
h.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i.方針,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目標指標,職責,方案,程序,環境行為,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之間的關系
j.對于第一階段審核中發現受審核方內審中未覆蓋的領域,薄弱環節以及內審中可信度差的要素及領域,應加大審核抽樣的數量,進行深入審核.
3)第二階段審核方法
a.可采用按部門/要素/環境因素展開的審核方法,大中型企業最好按部門審核..
b.如按部門審核時,既要考慮受審核部門的主控要素(必查),輔助要素(選查)外,還要考慮重要環境因素之間的邏輯關系,應從部門的職責切入―環境因素―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應急準備與響應―監測測量展開審核(如以上要素均涉及).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