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土壤污染標準?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以下簡稱國家土十條)以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指南(試行)》(環辦土壤函〔2017〕1953號)要求,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委托遼寧省生態環境保護科技中心,組織開展了《遼寧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實施成效評估工作,編制形成了《遼寧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實施成效評估報告》,在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于2021年3月19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報告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評估原則
本次評估認真落實國家土十條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58號)有關要求,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各部門提供數據信息如實采信。
(二)評估范圍
評估范圍和重點為《規劃》中列入的主要任務、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項目庫中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
(三)數據來源
本次評估數據來源為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遼寧省自然資源廳、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農業農村廳等省直相關部門以及各市生態環境局。評估過程中數據動態更新,最終數據截止時間為2020年底。
(四)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經過制定評估方案、調研收集信息、編制評估報告、征求意見四個階段。通過訪談、調研、收集資料等方式收集數據,并在全省范圍內、部門之間征求意見,進行數據校核。
二、主要結論
根據國家土十條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關要求,遼寧省將土壤環境風險管控作為重點任務,將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全面推進《規劃》落實。
截止2020年底,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1.加強農用地管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66萬畝任務實際完成68.15萬畝,9.9萬畝嚴格管控任務已全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6.28%,實現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6%的目標。
2.強化污染地塊管控。完成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和污染地塊名錄的建立工作,污染地塊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率達到100%,超額完成了《規劃》制定的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標。
3.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對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單排查,建立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境準入,既有企業和項目實施減排工程。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削減9.74%,完成了削減9%的目標。
4.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掌握了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情況和全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情況。
5.強化了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
6.嚴格管控土壤環境風險。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編制農用地分類清單,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標。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落實監管責任。
7.加強污染源監管。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制定了堆存場所整治方案并實施。強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逐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完成全省非正規垃圾堆存場點整治。
8.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建立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大力推進項目的實施,超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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