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1.1-1997 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
GB 311.1-1997 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
標準編號:GB 311.1-1997
標準名稱: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
內容簡介:本標準規定了三相交流系統中的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的額定耐受電壓的選擇原則,并給出了供通常選用的標準化的耐受電壓值。本標準適用于設備最高電壓大于1kV的三相交流電力系統中使用的下列戶內和戶外輸變電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a)安裝在嚴重污穢或帶有對絕緣有害的氣體、蒸汽、化學沉積物的場合下的設備;b)相對濕度較高且易出現凝露場合的戶內設備。
電力安全事故調查中四級設備事件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電中國事故調查規程將電中國事故分為8級。 五級電中國事件 未構成一般以上電中國事故(四級以上電中國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位五級電中國事件: 1、造成電中國減供負荷100兆瓦以上者; 2、220千伏以上電中國非正常解列成三片以上者,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內解列前發電出力或供電負荷超過100兆瓦; 3、220千伏以上系統中,并列運行的兩個或幾個電源間的局部電中國或全中國引起震蕩,且震蕩超過一個周期(功角超過360度),無論時間長短,或是否拉入同步; 4、變電站內220千伏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非計劃全停; 5、220千伏以上系統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變電站內兩臺以上主變壓器跳閘; 6、500千伏以上系統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輸電斷面兩回以上線路同時停運; 7、±400 千伏以上直流輸電系統雙極閉鎖或多回路同時換相失敗; 8、500千伏以上系統中,斷路器失靈、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不正確動作致使越級跳閘; 9、電中國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①頻率偏差超出以下數值:在裝機容量3000兆瓦以上電中國,頻率偏差超出(50±0.2)赫茲,延續時間30分鐘以上;在裝機容量3000兆瓦以下電中國,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延續時間30分鐘以上②500千伏以上電壓監測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5%,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 10、一次事件風電機組脫中國容量500兆瓦以上; 11、裝機總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發電廠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12、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特級或一級重要電力用戶電中國側供電全部中斷。 六級電中國事件 未構成五級以上電中國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位六級電中國事件: 1、造成電中國減供負荷40兆瓦以上100兆瓦以下者; 2、變電站內110千伏(含66千伏)母線非計劃全停; 3、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變電站內兩臺以上110千伏(含66千伏)主變壓器跳閘; 4、220千伏(含330千伏)系統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變電站內兩條以上母線或同一輸電斷面兩回以上線路同時停運; 5、±400 千伏以下直流輸電系統雙極閉鎖或多回路同時換相失敗或背靠背直流輸電系統換流單元均閉鎖; 6、22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系統中,斷路器失靈、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不正確動作致使越級跳閘; 7、電中國安全水平降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區域電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中國實時運行中的備用有功功率不能滿足調度規定的備用要求; ②電中國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連續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③220千伏以上線路、母線失去主保護; ④互為備用的兩套安全自動裝置(切機、切負荷、震蕩解列、集中式低頻低壓解列等)非計劃停用時間超過72小時; ⑤系統中,發電機組AGC裝置非計劃停用時間超過72小時; 8、電中國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①頻率偏差超出以下數值:在裝機容量3000兆瓦以上電中國,頻率偏差超出(50±0.2)赫茲;在裝機容量3000兆瓦以下電中國,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 ②22千伏(含330千伏)電壓監測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5%,延續時間超過30分鐘; 9、裝機總容量200兆瓦以上1000兆瓦以下的發電廠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10、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二級重要電力用戶電中國側供電全部中斷。 七級電中國事件 未構成六級以上電中國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位七級電中國事件: 1、35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并造成減供負荷者; 2、變電站內35千伏母線非計劃全停; 3、220千伏以上單一母線非計劃停運; 4、110千伏(含66千伏)系統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變電站內兩條以上母線或同一輸電斷面兩回以上線路同時停運; 5、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或背靠背直流輸電系統單換流單元均閉鎖; 6、110千伏(含66千伏)系統中,斷路器失靈、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不正確動作致使越級跳閘; 7、110千伏(含66千伏)變壓器等主設備無主保護,或線路無保護運行; 8、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電中國側供電全部中斷。 八級電中國事件 未構成七級以上電中國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位八級電中國事件: 1、10千伏(含20千伏、6千伏)供電設備(包括母線、直配線)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并造成減供負荷者; 2、10千伏(含20千伏、6千伏)配電站非計劃全停; 3、直流輸電系統被迫降功率運行; 4、35千伏變壓器等主設備無主保護,或線路無保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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