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狀告甘肅張掖濱河集團,“九糧液”與“九糧春”被判侵權獲賠900萬,合理嗎?
如果是借勢營銷應該有自己的注冊品牌和商標,擁有成系列的產品和品牌核心價值理念,用以區別原有品牌的定式思維。
九梁液和九梁春應該是由于名字過短與其他品牌重疊而無法申請下來品牌和商標,所以判負是可以預見的,只是賠錢多少的問題。
知識產權(IP)是中國首先提出,但在保護方面似乎只停留于專利、商標產權和出版版權,對內容產權的保護近乎虛設,希望有關部門能完善立法,讓知識產權早日實現,讓打擦邊球和違法成本較低的商家能付出應有的代價。
王老吉和加多寶就是很好的一個開端,有些知識產權不是誰先做誰占優,而是誰先保護誰占理,所以五糧液沒錯,每年為品牌花的幾千萬幾億的品牌推廣費不能給其他人做嫁衣,這是它活下去的根本,不然以后中國將再無世界性品牌。
也希望為九梁液洗白的人們能理性一點,酒無好壞,每個人的口味不一,但品牌和口碑有。蹭熱度可以,蹭知識產權?只能說自取滅亡。
我覺得法院判決得合理,這是一種侵權商業商標的行為。九糧液與九糧春一字差,說明冒似同酒渾水摸魚來達到到商業銷售目的,是一種侵權行為,這是一種不正當競爭,擾亂了名酒商標權,法院判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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