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的危險廢物怎么轉移
根據國家發布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簡介如下:
第一你們單位每年應該向但地省級環保管理部門進行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保主管部門申領取得轉移聯單;
第二在省轄市內轉移的又該是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在同一省內轉移的,由移出地省轄市環保主管部門會商接受地省轄市環保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跨省轉移的由省環保主管部門會商接受地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
第三危險廢物轉移時所用的包裝物必須符合要求;
第四承擔運輸單位也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
第五根據危廢轉移的次數,種類按有關規定填寫聯單(有每年一次,也有一日一單);第六轉移危害性特別巨大的,應采用押運員制度。
供參考吧,具體的要求你可以查法律、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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