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都要考慮哪些因素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都要考慮的因素:
一、目前主要依據國家計委、原國家環保總局《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文,其主要考慮因素為投資額和項目行業類別。
二、2011年,國家發改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規定“降低部分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標準。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估算投資額100億元以下的農業、林業、漁業、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房地產、倉儲(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除外)、煙草、郵電、廣播電視、電子配件組裝、社會事業與服務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收費,應在原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 [2002)125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下調20%收取;上述行業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收費維持現行標準不變。”該文件還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中不包括獲取相關經濟、社會、水文、氣象、環境現狀等基礎數據的費用。”
企業使用危險廢物,在生產后也產生少量危險廢物,臨時存放危險廢物用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嗎?
不用。只有從事危廢收集、處置、利用經營活動的單位才需要申請辦理危廢經營許可證。(詳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生產中產生危廢屬于產廢單位范疇,產生的危廢應送有資質單位處理,并遵守其他有關危廢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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