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什么情況下構成犯罪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及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法律分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行為人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的;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未經消除污染的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污染環境罪的法律適用污染環境罪的罪名定義污染環境罪,是指違法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其他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以需要嚴重污染環境的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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