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標準執行標準?
污水排放標準執行標準?
我國污水排放標準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我們國家整體的技術產業的進步也在不斷地完善并且要求越來越嚴格,這是對我們生活質量的更高標準、嚴要求,首先污水排放禁止向我們的日常飲水區域周邊進行排放,更不能直接排放至人們生活用水區,當然向國家一級環境保護區排放污水更是被禁止的,除此之外,還要求各企業定期維護更新污水排水口的設備,在國家科技進步的同時保證我們環境的平衡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生活污水排放標準最新規定?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最高濃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一級A標COD標準值50mg/L,一級B標COD標準值60mg/L 。
第二三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最高濃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設的單位),二級標準值100mg/L, 三級排放標準值1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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