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位的觀測
一、地下水位的觀測
準確測定地下水位是判斷含水層或含水帶的埋藏位置,了解地下水的補給、還流和排泄條件,地下水與地表水之間以及含水層(帶)之間水力聯系的初步依據。在一般情況下,不同的含水層或含水帶的水位通常是不一致的,但當在同一鉆孔揭露了下面不同的含水層或含水帶時,孔內水位會突然發生明顯的變化。因此,在鉆進過程中有步驟地測定地下水位,對于發現新的含水層和推測孔內的水文地質情況是非常必要的。
開孔鉆進前,首先在孔口旁側設置一個固定的基準點,作觀測起算和換算標高用。在觀測地下水位時,將所測得的水位深度,換算成水位標高,以便資料整理和分析研究。
在不使用沖洗液的干鉆情況下,測定的水位資料是完全真實的。但是,一般為了提高鉆進效率,避免坍孔、埋鉆、燒鉆等事故,大都使用清水或泥漿作為沖洗液進行鉆進。這樣,使水位的觀測分析工作變得復雜些。由于沖洗液的干擾,要準確地測定地下水位比較困難,所以還必須配合沖洗液消耗量、巖性、巖心采取率等方面的觀測描述配合進行比較。若發現新的含水層或含水帶時,應停止鉆進,并一定要進行清洗鉆孔和消除水壓的影響,直到測得穩定水位為止。
根據觀測目的和要求的不同,水位的觀測可分別按兩種情況進行。當要求根據孔內水位變化以間接地發現和判斷含水層時,只進行簡易觀測即可,一般要求鉆進中每提鉆后及下鉆前各觀測一次。如進尺少,提鉆次數頻繁,可以幾個回次觀測一次。因故停鉆期間,可每隔1~4h觀測一次。采用泥漿鉆進時,應同時測量泥漿的比重和稠度。另一種情況是要求取得各主要含水層的自然水位資料,以作為抽水試驗的設計降深依據時,則必須隔離不同的含水層及進行換漿洗孔,分層觀測水位。只有進行嚴格止水和徹底洗孔后,才能測得不同含水層準確的自然水位。
為了準確地表示勘察區水文地質剖面中各個含水層的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除嚴格止水隔離各個含水層之外,對相應的同一含水層的水位都必須是同一時間的觀測資料。應該指出,在鉆進過程中測得的水位,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只能作參考性對比,還要在終孔后一段時間內進行定時觀測,取得較為實際的穩定水位。
測量水位的儀器種類很多,有測鐘、電測水位計以及根據電子學原理制成的各種音響式、燈顯式等儀表。
二、PH值自動控制儀是環境監測儀器嗎?環境監測強檢對象包括企業中用的所有環境檢測相關的儀器嗎?
PH是環境監測儀。
環境監測項很多,但是目標不是所有的項都能通過儀表來監測的,很多技術還沒有達到。
地表水監測項目就分河流,飲用水源地,湖泊水庫,排污河。每個地點的必測項目跟選測項目還不一樣,必測的就有20項左右。例如,常規五參數,COD,TOC等等。選測項也有20幾項。
工業廢水的監測項更多,主要以行業劃分。
三、依照環境檢測目的和性質可以把環境監測分為哪幾類?
環境監測不就是對水、氣、聲的監測嗎
按檢測的目的不同 監測也不同
比如環評監測里就要對環境空氣、地表水、聲環境、土壤進行分析監測
四、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為認真貫徹實施本屆政府(2003—2007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根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現行有關環境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則;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以定量為主的原則;堅持遠近結合、以近為主的原則;堅持年度考核與日常監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管理機制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共同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是以市政府同各縣(市)區政府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將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制度。責任期限與政府任期相同,一般為五年,各縣(市)區政府與基層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期限可視情況自行確定。 (三)各縣(市)區政府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每年要向當地政府報告所承擔環境保護指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 (四)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內容原則上不能變更,如確需調整,須由下級政府呈報上級政府批準。有關工程項目可視具體情況以保證環境保護目標的完成為原則進行適當調整,由下級環保部門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 (五)涉及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由上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協調確定,并按管理權限,將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單位。 (六)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國家和省級各類開發區。 三、考評內容與指標體系 各縣(市)考核環境質量指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污染防治指標、生態環境建設指標、環境保護投資比例指標、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環境管理與執法等七個方面的指標;各區考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環境保護投資比例指標、污染防治指標、生態環境建設指標、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環境管理與執法等六個方面的指標。 (一) 環境質量指標 1、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TSP(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值。 2、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水環境各監測斷面考核指標為河流水質11項指標、湖庫水質13項指標。 3、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城市區域環境噪聲。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2005年底以前,考核市政府下達給各縣(市)區政府的“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確定的六項污染物控制目標。2006年和2007年,按照省里部署,另行確定考核內容。 按照“十五”總量控制計劃的規定,各縣(市)區將六項污染物排放量和凈削減量分別落實到2003、2004和2005年,現已達到總量控制目標的可不制定削減任務,但必須控制在規定的總量控制目標之內。 (三)污染防治指標 2007年以前,各縣(市)區所有工業企業排放的污染物要全部實現達標排放,各縣(市)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場。 (四)生態環境建設指標 各縣(市)到2007年前完成一個有機食品基地和一個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建成一個環境優美鄉鎮;各區完成一個有機食品基地和一個重點生態建設項目。每年要核定每個項目年度進展形象化目標和完成期限。 (五)環境保護投資比例指標 考核各縣(市)區每個年度環境保護投資占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環境保護投資包括環境污染治理、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三部分。 (六)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各縣(市)環境質量、污染控制、環境建設、環境管理等18項指標。 各區考核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煙塵控制區覆蓋率及清潔能源使用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率、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工業煙塵排放達標率、工業粉塵排放達標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等8項指標。 (七)環境管理與環境執法 考核各縣(市)每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情況、環境信訪結案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和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考核各區每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情況、環境信訪結案情況、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及所有規模醫院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 四、考評辦法 (一)方法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采取一簽五年、項目一年一核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獎勵、五年進行總評的辦法。每年由市政府組成檢查組,對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委、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完成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發布。考評成績優秀的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未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年度考評和任期總評是在各地自檢的基礎上,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檔案材料、現場檢查和抽測等形式進行。 本屆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任期總評按年度加權計入總評分,2003—2006年每年權重各占10%,2007年占60%。 (二)評分 各縣(市)區考評滿分為100分,并按如下規定評分: 1、各縣(市)環境質量指標18分。 (1)城市環境空氣質量10分,其中TSP(PM10)6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各2分。 (2)地面水環境質量指標6分。 (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2分。 2、各縣(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15分,各區20分。 3、污染防治指標各縣(市)22分,各區15分。 (1)各縣(市)污染物全部實現達標排放10分,各區15分。 (2)各縣(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項目各6分。 4、生態環境建設指標各縣(市)完成一個有機食品基地,一個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及建成一個環境優美鄉鎮共15分,其中各項均為5分。 各區完成一個有機食品基地和一個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共16分,其中各項均為8分 5、環境保護投資比例指標各縣(市)6分,各區10分。 6、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各縣(市)考核分數達到68分(含68分)以上的12分;各區考核分數達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20分。 7、環境管理與執法指標各縣(市)12分,各區19分。 (1)各縣(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3分;環境信訪結案3分;污染防治設施4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環境違法案件2分。 (2)各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4分;環境信訪結案率4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環境違法案件4分;污染防治設施和醫院污水污染處理設施7分。 各委、局按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分。 (三)要求 1、考評數據來源要具有代表性、準確性、科學性和規范性,要有正式認定的手續。 2、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對各類監測數據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將監測指標納入日常質量管理體系中,參與監測指標的考評。 3、各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有驗收手續。企業長期停產、關閉等情況,視為污染物達標排放(以消除污染為原則)。未按期達標排放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發現對各種數據檔案弄虛作假者,取消該指標分數,同時予以通報批評。 五、獎勵 (一)縣(市)區的獎勵 本屆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按照年度考評和任期總評在縣(市)設一個一等獎、一個二等獎,城區設一個一等獎、一個二等獎。一等獎考評得分必須達到90分,二等獎考評得分必須達到80分。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評一等獎獎金3萬元;二等獎獎金2萬元;2007年任期總評一等獎獎金5萬元;二等獎獎金3萬元。 (二)委、局的獎勵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評達到90分獎金3000元,80分獎金2000元;2007年任期總評達到90分獎金5000元,80分獎金3000元。 (三)獎金來源及分配 獎金來源由市財政預算列支。獎金的分配按單位和責任人的貢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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