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兩村民用爆竹炸魚,僅炸到6條小魚,被采取強制措施到底冤不冤?
湖南倆村民爆竹炸6條小魚,被采取強制措施,他們涉嫌了非法捕撈,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那6條小魚只有手指大小,吃的話,估計還沒有一口,村民拿來喂雞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很多人提出:處罰是否過重?
? ? ? ?我國為了給子孫后代留一個青山綠水,開始退耕還林、節能減排,大力保護環境,使得大家對動植物的意識逐漸加深。湖南邵陽丹口鎮太平村河道,有兩位村民引燃爆竹后丟入河道內,炸出6條河魚,當地有關部門以二人涉嫌非法捕撈,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然而此事一出,引起眾人的討論,因為大家定睛一看,那6條小魚只有手指大小,吃的話,估計還沒有一口,村民拿來喂雞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很多人提出:處罰是否過重?
? ? ?當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回應說:“這件事是老百姓舉報的過來,然后我們才去辦的案件,我們的老百姓素質很高,對這個生態保護意識也很強,我們湖南的禁漁條令,要求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就是說禁止一切非法捕撈水產品,這個事在我們當地老百姓很支持的,現在我們發現網上有人說這個魚這么小,就把人家抓起來,就在笑相關規定,但是非法捕撈不是說魚大魚小,所有的生命是從小開始的,對不對,而且這是野生的,比如說故意殺人罪,殺一個嬰兒和殺一個大人有區別嗎?”工作人員的話中,不難聽出他們是在依法辦事,并不是在講人情、講道理。在大多數人看來,因為6條小魚付出這么高的代價,有點得不償失,但是現在這二人又何嘗不是悔不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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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南邵陽兩村民用爆竹炸出6條小魚,涉嫌非法捕撈被采取強制措施一事,讓人不由得想起當年頗受爭議的河南“大學生掏鳥案”。河南鄭州職業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朋友王亞軍,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后掏了2窩小鳥共16只,通過網絡賣給其它養鳥人,后經調查這些鳥兒屬珍貴野生動物燕隼,其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還從平頂山張某手里購買過鳳頭鷹一只,最終被判處10年零6個月,罰金1萬元,而他的好朋友王亞軍也被判處10年的刑期。
? ? ? 事發后,其父一直為其積極奔走,關停了生意,花光了積蓄,四處為兒子求情,但是即使登上電視節目談及此事,也未能改變兒子的命運,閆嘯天的父親閆愛國每每提起此事,更是淚流不止:“我的心就像刀割一樣,我感覺我的人生已經徹底改變,為什么掏幾只鳥,就被判了10年半?”兩個20出頭的年輕人,因為掏鳥失去了人生最寶貴的年華,到這兩位湖南村民,因炸出6條小魚,涉嫌非法捕撈被采取強制措施頗受爭議,對比之下,我們會覺得人有情,法無情,同時在告誡我們,切莫再傷害野生動物,不懂法、不知法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
不冤枉。用爆竹炸魚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而且對環境有一定的危害,雖然僅炸到6條小魚,也要給予一定的處罰。
不冤,當地在禁漁令方面的文件中已經明確規定了,使用炸藥炸魚、電棒電魚等方式均是明令禁止的,村民已經觸犯了規定。
他們被采取強制措施,一點都不冤,冤的是那六條小魚還沒長大呢就已經死掉了。而且他們進行捕魚的地方是禁止捕魚的。
問題不在于他們弄到了多少條魚,而在于他們用爆竹炸魚,這種行為就是不可取的。所以并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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