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的廢液如何處理
.放射性“三廢”處理效果的評價指標:一是濃縮倍數;二是去污倍數或凈化倍數。(1)濃縮倍數:放射性廢物的原有體積與處理后放射性濃集物體積之比。濃縮倍數越大,說明濃縮后的體積越小,貯存也就越經濟、越安全。(2)去污倍數或凈化倍數:放射性廢物的原有放射性濃度與處理后的剩余放射性濃度之比。去污倍數越大,說明處理后廢物中剩余放射性濃度越低,排放、貯存就越安全。2.放射性廢液的處理(1)稀釋排放:低活度的放射性廢水,稀釋至限值以下排入下水道。(2)放置衰變:對于短半衰期的低活度放射性廢液,放置10個半衰期后,作一般廢液排放。(3)濃縮貯存:對于長半衰期高活度的廢液,以化學沉淀、離子交換、蒸發等方法,將放射性物質濃集,縮小體積,以利長期貯存。(4)固化貯存:經濃縮處理后的放射性殘渣,可與水泥、瀝青等融合成固態廢物,再以貯存。3.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理:主要有放置衰變和壓縮貯存等方法。 4.放射性廢氣的處理:主要有稀釋排放和凈化排放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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