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和固廢的判定標準
危廢和固廢的判定標準可以從幾方面看:1、在涵蓋范圍上不同,危廢是固廢的一種,固廢包含危廢,危廢處置要遵循相關法律;2、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上不同,固廢危害性相對較小,有的可以直接被分解,危廢危害大,往往能致人死亡,環境遭危廢破壞后恢復難度大;3、在處理方法上不同,一般的固廢都可以壓實、分解、粉碎、焚燒、填埋等,但是,危廢在處置之前,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4、在處理成本上不同,固廢處理成本低,對處理企業的資質要求也低,危廢處理成本高,對處理企業的資質要求也高。《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七)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八)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九)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十)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十一)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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