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法定檢驗暫行規定2020?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于2020年8月1日生效實施。新版《規則》對船長20m以上的國內航行海船的檢驗制度、安全和防污染技術標準進行了系統修訂,全面覆蓋船舶種類,簡化船舶檢驗要求,技術標準更加趨向科學合理。
新版《規則》堅持安全底線原則,結合航運發展和船舶檢驗實踐要求,補充完善國內航行海船安全技術標準,增補海上作業自卸自吸砂船船型,優化客滾船系固要求,完善特殊構造船、敞口集裝箱船、近海供應船等船舶的附加技術要求。
新版《規則》在現有國內航行海船環保要求的基礎上,堅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全面對接船舶水污染物、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要求和有關國際公約要求,在防止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空氣污染等方面都采用行業最高標準,鼓勵船舶節能減排,全面提升船舶環保水平。
新版《規則》46年來首次將海南島至西沙海域的航區等級由遠海航區調整為近海航區,促進三沙水域交通運輸發展。在便利服務方面,新版《規則》將原19份船舶檢驗證書精簡到4份,提高船舶檢驗整體效率。為加強旅游船安全技術水平,在兼顧游客旅游舒適性基礎上,新版《規則》明確了旅游船人均觀光區域甲板面積、游步甲板面積等的最低要求。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