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的司法解釋
沒有針對這一條出臺的司法解釋。本條的內容是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排放油煙的具體規定,如果違反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70條第一款第一項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道路、廣場、停車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管理,推行清潔動力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防治揚塵污染。
你好,運輸車輛沒有覆蓋,被城管抓了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總共129條,是不是想問一百一十八條呢?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沒有181條。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訂的法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共設八章129條,除總則、法律責任和附則外,分別對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規劃、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內容作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文號是什么,何時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頒布日期:2000-4-29 實施日期:2000-9-1
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吧!主席令32號,2000年4月29日頒布
銅川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治理顆粒物污染與臭氧污染為重點,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運輸結構,優化空間布局,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準并逐步改善。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
村(居)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協助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工信、公安、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執法、行政審批服務、能源、氣象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本市實行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己私Y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第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的義務。第八條 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建立多元化的大氣污染防治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推進綠色經濟和綠色金融發展,提高大氣污染防治的產業化、專業化、市場化水平。第九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學校、新聞媒體、群眾性自治組織等單位,應當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倡導文明、節約、低碳、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促進形成全社會保護大氣環境的氛圍。第十條 本市實行大氣污染防治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舉報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并向社會公布。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確定分階段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明確相應責任主體、工作重點和保障措施,并征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向社會公開,并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應當報告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并向社會公開。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區域聯防聯控的有關要求,做好與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調合作、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等工作。第十四條 本市實行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督管理。市、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市、區(縣)、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四級網格監督管理機制。
網格化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十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與管理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網,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統一發布空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空氣質量日報等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信息,每月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區(縣)大氣環境質量排名,并且與國家和省級對應平臺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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