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
200多,市人才考評中心,是考一天,分2個半天考,中午休息,專業考試主要考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比基礎考試要難,基礎考試通過轉年考,主要審核的是基礎考試,基礎考試過了是有記錄的,到時候再報名專業考試就可以了,不用審核了
室外燒煤取暖,為何被拘?
11月29日媒體報道,山西一工人室外燒煤炭取暖被拘5日,警方稱其行為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消防法》。事件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僅僅是用作取暖的幾堆炭火,批評教育或者罰款是否更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天津市供電用電條例》等七部...
一、關于《天津市供電用電條例》
1.將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2.將第六條第三款中的“規劃部門”修改為“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
3.將第七條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規劃和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水務、農業農村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時,涉及供電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事先征求電力管理部門的意見?!?br>
4.將第四十條第一項修改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或者超出許可范圍供電;”
5.將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中的“價格”修改為“市場監管”。二、關于《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將第五條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城市管理、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務、海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br>
2.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農業機械、施工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物的監督和管理?!?br>
3.將第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中的“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環境”。
4.將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修改為:“拆除、停用或者擅自改裝排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罰款。”第二項中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5.將第八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ㄒ唬┰诮ǔ蓞^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的物質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ǘ┰诮ǔ蓞^露天焚燒落葉、秸稈、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在區人民政府劃定區域外的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建成區以外的其他區域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的物質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在建成區以外的其他區域露天焚燒落葉、秸稈、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前款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br>
6.將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中的“建設”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第三項中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第四項中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修改為“城市管理部門”。
7.將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中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三、關于《天津市學校安全條例》
1.將第四條、第四十三條中的“衛生計生、市場和質量監管、市容園林”修改為“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城市管理”。
2.將第三十條中的“衛生計生”修改為“衛生健康”。
3.將第三十一條中的“市場和質量監管”修改為“市場監管”。
4.將第三十二條中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修改為“城市管理部門”。
5.將第三十三條中的“建設”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
6.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生態環境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污染源的監督管理,防止對校園造成污染,發現相關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
7.將第三十五條中的“國土房管”修改為“規劃和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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