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建筑施工產生的噪聲環境污染
當然屬于環境污染
噪聲級為30~40分貝是比較安靜的正常環境;超過50分貝就會影響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勞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70分貝以上干擾談話,造成心煩意亂,精神不集中,影響工作效率,甚至發生事故;長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貝以上的噪聲環境,會嚴重影響聽力和導致其他疾病的發生。
建筑工地施工造成的噪聲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就屬于建筑施工噪聲污染。
武威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及監督管理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的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建(構)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第三條 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公眾參與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鼓勵、引導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和應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工地揚塵污染。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本轄區內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市、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建筑工地散裝建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的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及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
公安、交通運輸和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治觀念。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公益宣傳,加強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輿論監督。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及時發現、勸阻、報告揚塵污染行為,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鼓勵、支持行業協會制定實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專業規范,加強自律管理。第八條 建設單位職責:
?。ㄒ唬⑹┕P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并及時足額支付,專款專用;
?。ǘ┰谑┕こ邪贤忻鞔_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三)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九條 施工單位職責:
?。ㄒ唬┙⑹┕P塵治理責任制,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治理專項方案,明確揚塵控制目標、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向所在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嚴格實施;
?。ǘ┮勒毡巨k法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具體承擔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配備相關管理人員,建立揚塵污染防治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落實建筑工地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ㄈ┙P塵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建筑工地顯著位置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四)在項目施工前編制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使用計劃,確保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專項使用;
?。ㄎ澹┒酱僭吝\輸單位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使用合規車輛,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人員的管理;
?。嵭惺┕た偝邪芾淼墓こ?,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并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管理協議,督促分包單位全面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ㄆ撸┘皶r清運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廢棄物等散裝物料,確需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
(八)建立工作臺賬,記錄每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覆蓋面積、出入洗車次數和持續時間等信息;
?。ň牛┓伞⒎ㄒ幰幎ǖ钠渌氊煛?/p>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