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水十條”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考核指標有哪些?
到2020年,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超過70%。
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
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
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70%。
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
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
SEM考核的指標都有哪些
績效考核指標是指通過明確績效考核目標的單位或者方法,對承擔企業經營過程及結果的各級管理人員完成指定任務的工作業績的價值創造的判斷過程。如對企業員工是指對企業員工考核指標執行,就包括企業員工的品德、工作績效、能力和態度進行綜合的檢查和評定,以此確定其工作業績和潛力的管理方法。
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是績效管理,績效管理中最重要的環節是績效評價,而績效評價是通過考核績效指標來體現的??冃Э己酥笜司褪菍⑵返隆⒐ぷ骺冃А⒛芰蛻B度用科學方式結合組織特性劃分項目與標準,用以績效評價與業績改善。
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為認真貫徹實施本屆政府(2003—2007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根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現行有關環境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則;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以定量為主的原則;堅持遠近結合、以近為主的原則;堅持年度考核與日常監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管理機制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共同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是以市政府同各縣(市)區政府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將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制度。責任期限與政府任期相同,一般為五年,各縣(市)區政府與基層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期限可視情況自行確定。 (三)各縣(市)區政府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每年要向當地政府報告所承擔環境保護指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 (四)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內容原則上不能變更,如確需調整,須由下級政府呈報上級政府批準。有關工程項目可視具體情況以保證環境保護目標的完成為原則進行適當調整,由下級環保部門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 (五)涉及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由上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協調確定,并按管理權限,將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單位。 (六)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國家和省級各類開發區。 三、考評內容與指標體系 各縣(市)考核環境質量指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污染防治指標、生態環境建設指標、環境保護投資比例指標、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環境管理與執法等七個方面的指標;各區考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環境保護投資比例指標、污染防治指標、生態環境建設指標、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環境管理與執法等六個方面的指標。 (一) 環境質量指標 1、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TSP(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值。 2、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水環境各監測斷面考核指標為河流水質11項指標、湖庫水質13項指標。 3、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城市區域環境噪聲。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2005年底以前,考核市政府下達給各縣(市)區政府的“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確定的六項污染物控制目標。2006年和2007年,按照省里部署,另行確定考核內容。 按照“十五”總量控制計劃的規定,各縣(市)區將六項污染物排放量和凈削減量分別落實到2003、2004和2005年,現已達到總量控制目標的可不制定削減任務,但必須控制在規定的總量控制目標之內。 (三)污染防治指標 2007年以前,各縣(市)區所有工業企業排放的污染物要全部實現達標排放,各縣(市)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場。 (四)生態環境建設指標 各縣(市)到2007年前完成一個有機食品基地和一個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建成一個環境優美鄉鎮;各區完成一個有機食品基地和一個重點生態建設項目。每年要核定每個項目年度進展形象化目標和完成期限。 (五)環境保護投資比例指標 考核各縣(市)區每個年度環境保護投資占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環境保護投資包括環境污染治理、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三部分。 (六)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各縣(市)環境質量、污染控制、環境建設、環境管理等18項指標。 各區考核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煙塵控制區覆蓋率及清潔能源使用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率、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工業煙塵排放達標率、工業粉塵排放達標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等8項指標。 (七)環境管理與環境執法 考核各縣(市)每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情況、環境信訪結案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和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考核各區每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情況、環境信訪結案情況、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及所有規模醫院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 四、考評辦法 (一)方法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采取一簽五年、項目一年一核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獎勵、五年進行總評的辦法。每年由市政府組成檢查組,對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委、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完成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發布。考評成績優秀的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未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年度考評和任期總評是在各地自檢的基礎上,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檔案材料、現場檢查和抽測等形式進行。 本屆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任期總評按年度加權計入總評分,2003—2006年每年權重各占10%,2007年占60%。 (二)評分 各縣(市)區考評滿分為100分,并按如下規定評分: 1、各縣(市)環境質量指標18分。 (1)城市環境空氣質量10分,其中TSP(PM10)6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各2分。 (2)地面水環境質量指標6分。 (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2分。 2、各縣(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15分,各區20分。 3、污染防治指標各縣(市)22分,各區15分。 (1)各縣(市)污染物全部實現達標排放10分,各區15分。 (2)各縣(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項目各6分。 4、生態環境建設指標各縣(市)完成一個有機食品基地,一個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及建成一個環境優美鄉鎮共15分,其中各項均為5分。 各區完成一個有機食品基地和一個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共16分,其中各項均為8分 5、環境保護投資比例指標各縣(市)6分,各區10分。 6、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各縣(市)考核分數達到68分(含68分)以上的12分;各區考核分數達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20分。 7、環境管理與執法指標各縣(市)12分,各區19分。 (1)各縣(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3分;環境信訪結案3分;污染防治設施4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環境違法案件2分。 (2)各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4分;環境信訪結案率4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環境違法案件4分;污染防治設施和醫院污水污染處理設施7分。 各委、局按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分。 (三)要求 1、考評數據來源要具有代表性、準確性、科學性和規范性,要有正式認定的手續。 2、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對各類監測數據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將監測指標納入日常質量管理體系中,參與監測指標的考評。 3、各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有驗收手續。企業長期停產、關閉等情況,視為污染物達標排放(以消除污染為原則)。未按期達標排放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發現對各種數據檔案弄虛作假者,取消該指標分數,同時予以通報批評。 五、獎勵 (一)縣(市)區的獎勵 本屆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按照年度考評和任期總評在縣(市)設一個一等獎、一個二等獎,城區設一個一等獎、一個二等獎。一等獎考評得分必須達到90分,二等獎考評得分必須達到80分。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評一等獎獎金3萬元;二等獎獎金2萬元;2007年任期總評一等獎獎金5萬元;二等獎獎金3萬元。 (二)委、局的獎勵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評達到90分獎金3000元,80分獎金2000元;2007年任期總評達到90分獎金5000元,80分獎金3000元。 (三)獎金來源及分配 獎金來源由市財政預算列支。獎金的分配按單位和責任人的貢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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