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資金由什么部門統籌?
XX煤礦環境保護管理辦法3.1.2.1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XX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和改善礦區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止污染,保障職工及家屬的身心健康,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礦區可持續發展,實施品牌戰略,建設和諧礦區,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要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到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計劃,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礦區經濟建設協調發展。3.1.2.2 組織機構及責任第三條 為加強對環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礦成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環境領導小組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環保工作例會,專門研究解決環保難點問題。第四條 礦機電科是環保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全礦的環保管理工作。第五條 環境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積極協調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為礦正常生產及戰略目標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環境平臺。(二)結合本礦的實際,制定礦內部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及考核標準;污染源治理規劃和環保年度計劃并督促實施。(三)參與新建、改擴建、技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和內容督促設計內容、督促檢查,對竣工項目環境保護專項工程進行預驗收,并協助項目實施單位申請環保部門驗收。(四)積極開展環保技術和信息交流工作,學習同行業先進經驗及治理技術,及時掌握環境保護科技動態,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廣節能環保型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五)做好環境統計工作,力求報表數據真實準確,并按要求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送報表及有關資料。(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清潔生產實施方案,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污染,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七)組織礦區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情況的調查工作,組織礦區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工作。(八)積極開展ISO14000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工作,開展綠色單位、綠色機關、綠色小區等綠色創建和申報工作,創建環境友好企業和環保先進企業。3.1.2.3 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第六條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有關地方標準,對超標準排放的污染物要制定治理規劃,逐步實現達標排放。第七條 加強環保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類資料、檔案、報表及各類記錄,繪制礦區污染源,排污口分布示意圖,加強對污染物的計量監測管理,逐步做到量化管理。第八條 加強對現有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制定管理辦法和崗位責任制,操作人員須經培訓后上崗,建立設備運行記錄并認真填寫,確保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運和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的現象。第九條 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XX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和“三同時”制度,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論證、選址、方案審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階段都必須要有礦環保部門參加并簽署意見,凡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改擴建簽署及技改項目要做到新老污染源統籌兼顧,同步安排。第十條 籌集安排環保治理資金,應遵照“統籌安排,治理重點,收效明顯”的原則,優先保證重點污染治理項目。環保資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籌措:(一)從提取的維簡費中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環保治理工程;(二)從礦科技費中申請環保科研資金;(三)積極申請使用排污費返還資金及環保專項貸款;第十一條 積極推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每年將環保責任目標納入本單位《經營承包責任書》,做到定期檢查考核,年終統一兌現。第十二條 實行限期治理制度。及時按期完成省、市及集團公司下達的限期治理項目。 3.1.2.4 環境污染防治 第十三條 必須將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經濟和企業發展計劃,統籌安排。要加強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學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綜合防治,提高資源利用率,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第十四條 積極推廣使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和可回收多次重復利用的原材料,逐步淘汰污染嚴重、能耗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嚴禁使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污染嚴重的工藝和設備名錄》中的工藝和設備。生產、儲存、銷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品,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第十五條 水污染的防治:(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礦井水的重復利用率,礦井水的綜合利用率必須達到85%以上,節約利用水資源,減少廢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二)加強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正常運轉和處理后的水質達標,并要不斷完善排水管網,加大污水的收集和處理量,減少污水。(三)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源的保護。生活飲水源地必須設有明顯的標志,加強保護,防止污染。供水水質必須符合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四)嚴禁使用滲坑、滲井、裂縫和稀釋辦法排放有毒有害廢水:禁止向河床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第十六條 大氣污染防治;(一)積極推行集中供熱,聯合供熱。新購、更新鍋爐必須經集團公司環保部門審查并報平涼市環保局審批后方可實施。(二)對現有兩噸以上(含兩噸)鍋爐要全部安裝高效濕法脫硫除塵器,加強鍋爐耗煤定額管理,積極推廣節煤技術,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減輕燃煤對大氣造成的污染。(三)對工業廣場、矸石山等要采取防揚散、防自燃措施,運煤車輛要加蓋蓬布(蓬布必須蓋在馬槽周圍10cm以上),并在礦區所轄路面定時灑水降塵,防止揚塵污染。 (四)禁止在礦區內人口集中的生活小區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五)制定礦區綠化規劃,充分利用空隙地種植花卉、草坪、灌木、喬木、形成立體綠化網,美化環境,凈化空氣。第十七條 固體廢物污染防止:(一)對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的煤矸石,巷道掘進過程中產生的矸石以及鍋爐爐渣、污泥等,必修堆放到固定的矸石場,不得隨意傾倒。(二)對新建矸石場在選址、設計、運行管理等過程中都要嚴格執行GB18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采取防滲漏、防揚散、防揮發等措施;對現有矸石山經過逐步治理后達到標準。(三)積極開展煤矸石綜合利用的研究工作,使其資源化,變費為寶;對老矸石山采取綜合防滅措施,并在矸石山上種草種樹,恢復生態。(四)合理布置和改進生產工藝,在生產過程中根據實際盡量多打煤巷,少大巖巷,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廢渣產生量。(五)對生活垃圾應逐步做到分類垃圾收集,分揀可回收利用物質后送當地垃圾處理場集中處置。第十八條 噪聲污染防治(一)嚴格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要合理規劃,統籌布局,對廠界噪聲超標的敏感區要采取隔聲、吸聲等措施進行治理。(二)廠區內選煤樓、壓風機房、驅動機房、絞車房等噪聲污染嚴重,影響職工身心健康的作業點,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第十九條 生態污染防治:在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生態環境,認真落實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條 放射性污染防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環保總局及XX省環保局關于放射性污染控制的相關規定,在放射源的儲存、使用、運輸、處置等各個環節都必須有專人負責,對管理失誤造成污染源泄漏或丟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二十一條 加強環境管理和預防機制的建設,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當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時,須立即向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報告。3.1.2.5 環境事故應急第二十二條 為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必須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第二十三條 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需要停止運行檢修時,需向集團公司環境管理部門或平涼市環境監察支隊申請,同時抄送所在縣環保部門,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檢修任務必須在批準的期限內完成;當環保治理設施突然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轉時,需立即啟動應急措施,并向集團公司環保管理部門報告,在限定時間內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第二十四條 當發生透水及淹井等特大事故,危機人身及國家財產安全時,以搶救人員和財產為主,同時也要采取切實有效的環保措施,將環境污染損失降到最低程度。3.1.2.6 獎 罰第二十五條 礦每年年終要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評比考核,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隨意停運污染治理設施的,發現一次對單位處以20000元的罰款,根據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的罰款;未經允許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的,對單位處以50000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的罰款。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對單位處以50000元的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利用滲坑、滲井、裂縫或稀釋等辦法排放有毒有害廢水,或在河床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和其它廢棄物的,對單位處以20000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隨意傾倒固體廢物、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對單位處以10000―20000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第三十條 獎罰由機電科負責實施,各種罰款收入上繳礦財務科。3.1.2.7 附 則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和XX省已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想抵觸的,以國家、XX省法律法規為準。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礦機電科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節 XX煤礦生產運輸系統雜物揀選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強化生產、運輸環節中出現的錨桿、金屬網、木頭、矸石、采掘設備零配件、工字鋼等超長、超寬或危及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一下簡稱雜物)的揀選管理工作,盡量避免雜物進入主煤流導致設備損壞影響生產,結合我礦生產、運輸環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XX煤礦煤流系統雜物揀選工作實行專人專管、分級負責的管理機制:1、礦上成立“生產運輸系統雜物揀選機構”領導小組組 長:XX 副組長:XX組 員:XX主要職責:⑴負責煤流系統雜物揀選工作的全面協調與管理工作;⑵不定期的對煤流系統各雜物揀選點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具體要求;⑶對雜物揀選專管機構的日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對雜物揀選的月度考核結果進行審核。(4)對因煤流系統出現的雜物造成影響或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并負責落實獎罰制度。2、領導小組下設雜物揀選專管機構⑴機電科作為雜物揀選工作主管部門,具體由陳全林負責統一管理。主要職責:①負責雜物揀選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本辦法的考核落實;②負責隨時對所有雜物揀選點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③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每旬按時將各責任單位考核情況總結上報領導小組審查,并將最終結果及時予以通報; ④負責各責任單位雜物監管人員進行統一管理。⑵采掘各隊、運輸一、三隊、選煤廠、生產服務隊、礦壓防治隊作為雜物揀選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確定一名隊干負責現場管理。主要職責:①根據本辦法制定各自雜物揀選工作實施細則,并現場督促落實;②建立本單位雜物揀選臺帳,并每天將雜物的揀選情況進行登記;③負責對本單位每個生產班雜物揀選工作的考核,每周形成考核記錄,上報機電科。第三條 雜物揀選工作要堅持“層層把關、層層落實、標本兼治、獎罰并舉”的原則,即從事生產、運輸工作的人員必須承擔雜物揀選工作的任務;雜物揀選工作要從生產源頭抓起(治本)并貫穿于生產運輸各環節(治標);嚴格執行獎罰激勵機制,確保制度執行的靈敏性。第四條 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雜物揀選工作,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本單位雜物揀選工作實施細則,明確任務、靠實責任;主管隊干必須經常深入現場,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考核,確保雜物揀選工作真正取得實效。第五條 綜采、掘進各隊是煤流雜物揀選工作的重點,要嚴格生產工藝,每班必須固定1―2名操作人員負責雜物的揀選,嚴防雜物進入煤流;第六條 各責任單位設備的檢修必須到位,設備各緊固件必須緊固牢靠,防止因設備部件連接松動而掉入煤流中;檢修后必須對所檢修設備周圍場所的雜物進行仔細的清理回收。第七條 生產服務隊要將巷道維修期間產生的雜物及時揀出,并加強對維修材料的管理,嚴禁混入煤流。第八條 礦壓防治隊在皮帶附近進行防治作業時,必須將工作期間產生的雜物及時回收,嚴禁混入煤流。第九條 運輸三隊、運輸一隊、選煤廠要分別制定出五號、一號給煤機及選煤廠破碎車間除鐵器日常管理辦法,嚴禁在運煤過程中無故停用,真正發揮好除鐵器在雜物揀選工作中的作用。第十條 運輸三隊、運輸一隊、選煤廠的給煤機、巡帶工、皮帶司機等崗位作業人員是生產運輸環節雜物揀選工作的實施者,擔負著運輸環節雜物揀選工作的任務。要按照職責范圍(區隊職責范圍和崗位職責范圍)沿煤流走向(2502采區皮帶大巷-1050皮帶大巷-主井-122皮帶走廊-131皮帶走廊或1502皮帶下山-1050皮帶大巷-主井-122皮帶走廊-131皮帶走廊),對上一環節未及時揀出而進入主煤流且可能造成給煤機、溜槽卡堵、設備損壞等生產影響的雜物要及時、逐級(沿煤流反向)停機揀出,以免進入下面的給煤機、溜槽等轉載環節而造成更長時間的生產影響。第十一條 各生產連隊要切實做好井下材料的管理,尤其要嚴防“空帶”運輸材料時將材料、雜物混入煤流。第十二條 雜物的回收要堅持“誰揀選誰回收”的原則,即在主管單位考核驗收完畢后按相關規定(不超高、不超寬、不超偏并要綁扎牢靠)及時裝車、回收,不得影響文明生產。第十三條 機電科建立雜物揀選情況登記臺帳,統計各生產區隊雜物揀選情況,并根據本辦法每旬進行一次考核。第十四條 考核辦法1、各責任單位對崗位工的雜物揀選情況進行逐班登記(并將結果如實匯報機電科),分別按不同崗位和揀出雜物的量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不能認真揀選而導致雜物進入下一環節的,下一環節揀出后要根據揀出雜物的數量對以上所有環節崗位人員進行處罰。2、2502皮帶大巷五號給煤機下揀出的雜物,要處罰綜采二隊;1050皮帶大巷一號給煤機下揀出的雜物要處罰綜采一隊;三號給煤機下揀出的雜物要處罰運輸三隊、綜采二隊,122、131皮帶走廊揀出的雜物要處罰運輸一隊、運輸三隊、綜采一隊或綜采二隊;3、未建立雜物揀選臺帳、實施細則或內部對此項管理工作無考核兌現的區隊,扣當月考核總分1分。3、在每個生產班中沒有固定雜物揀選人員,或揀選不認真的區隊,扣當月考核總分1分。4、各責任單位每揀出50斤以上雜物,扣除上部所有環節相應區隊當月考核總分0.3分;每揀出50斤以下雜物,扣除上部所有環節相應區隊當月考核總分0.1分,并將其分值全部獎勵雜物揀選區隊,月底由機電科負責將考核結果上報考核辦并在當月工資結算時兌現; 5、因上一環節雜物清除不及時、徹底,導致下一環節設備損壞、皮帶撕裂等現象,按影響時間每小時扣除上部所有環節相關區隊考核分值1分;6、掘進各隊必須在皮帶機頭或煤倉口設立一專用垃圾箱,每班對生產中產生的雜物及皮帶等配件及時回收,嚴禁混入煤流,否則,一經查出,不論大小按每件1分計進行扣分處理;7、生產服務隊巷道維修期間或礦壓防治隊工作期間,若因對雜物揀選不及時而進入煤流,承擔煤流運輸任務的所有單位有權監督并要及時向機電科匯報,經落實情況屬實的,機電科將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扣分處理;8、雜物揀選工作要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嚴禁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出,將按雜物量大小對責任單位加倍處罰。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嚴格執行,礦生產調度室2008年2月13日下發的《XX煤礦生產運輸環節雜物揀選工作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除。
XX煤礦環境保護管理辦法3.1.2.1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XX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和改善礦區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止污染,保障職工及家屬的身心健康,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礦區可持續發展,實施品牌戰略,建設和諧礦區,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要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到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計劃,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礦區經濟建設協調發展。3.1.2.2 組織機構及責任第三條 為加強對環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礦成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環境領導小組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環保工作例會,專門研究解決環保難點問題。第四條 礦機電科是環保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全礦的環保管理工作。第五條 環境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積極協調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為礦正常生產及戰略目標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環境平臺。(二)結合本礦的實際,制定礦內部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及考核標準;污染源治理規劃和環保年度計劃并督促實施。(三)參與新建、改擴建、技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和內容督促設計內容、督促檢查,對竣工項目環境保護專項工程進行預驗收,并協助項目實施單位申請環保部門驗收。(四)積極開展環保技術和信息交流工作,學習同行業先進經驗及治理技術,及時掌握環境保護科技動態,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廣節能環保型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五)做好環境統計工作,力求報表數據真實準確,并按要求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送報表及有關資料。(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清潔生產實施方案,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污染,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七)組織礦區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情況的調查工作,組織礦區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工作。(八)積極開展ISO14000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工作,開展綠色單位、綠色機關、綠色小區等綠色創建和申報工作,創建環境友好企業和環保先進企業。3.1.2.3 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第六條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有關地方標準,對超標準排放的污染物要制定治理規劃,逐步實現達標排放。第七條 加強環保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類資料、檔案、報表及各類記錄,繪制礦區污染源,排污口分布示意圖,加強對污染物的計量監測管理,逐步做到量化管理。第八條 加強對現有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制定管理辦法和崗位責任制,操作人員須經培訓后上崗,建立設備運行記錄并認真填寫,確保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運和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的現象。第九條 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XX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和“三同時”制度,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論證、選址、方案審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階段都必須要有礦環保部門參加并簽署意見,凡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改擴建簽署及技改項目要做到新老污染源統籌兼顧,同步安排。第十條 籌集安排環保治理資金,應遵照“統籌安排,治理重點,收效明顯”的原則,優先保證重點污染治理項目。環保資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籌措:(一)從提取的維簡費中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環保治理工程;(二)從礦科技費中申請環保科研資金;(三)積極申請使用排污費返還資金及環保專項貸款;第十一條 積極推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每年將環保責任目標納入本單位《經營承包責任書》,做到定期檢查考核,年終統一兌現。第十二條 實行限期治理制度。及時按期完成省、市及集團公司下達的限期治理項目。 3.1.2.4 環境污染防治 第十三條 必須將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經濟和企業發展計劃,統籌安排。要加強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學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綜合防治,提高資源利用率,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第十四條 積極推廣使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和可回收多次重復利用的原材料,逐步淘汰污染嚴重、能耗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嚴禁使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污染嚴重的工藝和設備名錄》中的工藝和設備。生產、儲存、銷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品,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第十五條 水污染的防治:(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礦井水的重復利用率,礦井水的綜合利用率必須達到85%以上,節約利用水資源,減少廢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二)加強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正常運轉和處理后的水質達標,并要不斷完善排水管網,加大污水的收集和處理量,減少污水。(三)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源的保護。生活飲水源地必須設有明顯的標志,加強保護,防止污染。供水水質必須符合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四)嚴禁使用滲坑、滲井、裂縫和稀釋辦法排放有毒有害廢水:禁止向河床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第十六條 大氣污染防治;(一)積極推行集中供熱,聯合供熱。新購、更新鍋爐必須經集團公司環保部門審查并報平涼市環保局審批后方可實施。(二)對現有兩噸以上(含兩噸)鍋爐要全部安裝高效濕法脫硫除塵器,加強鍋爐耗煤定額管理,積極推廣節煤技術,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減輕燃煤對大氣造成的污染。(三)對工業廣場、矸石山等要采取防揚散、防自燃措施,運煤車輛要加蓋蓬布(蓬布必須蓋在馬槽周圍10cm以上),并在礦區所轄路面定時灑水降塵,防止揚塵污染。 (四)禁止在礦區內人口集中的生活小區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五)制定礦區綠化規劃,充分利用空隙地種植花卉、草坪、灌木、喬木、形成立體綠化網,美化環境,凈化空氣。第十七條 固體廢物污染防止:(一)對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的煤矸石,巷道掘進過程中產生的矸石以及鍋爐爐渣、污泥等,必修堆放到固定的矸石場,不得隨意傾倒。(二)對新建矸石場在選址、設計、運行管理等過程中都要嚴格執行GB18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采取防滲漏、防揚散、防揮發等措施;對現有矸石山經過逐步治理后達到標準。(三)積極開展煤矸石綜合利用的研究工作,使其資源化,變費為寶;對老矸石山采取綜合防滅措施,并在矸石山上種草種樹,恢復生態。(四)合理布置和改進生產工藝,在生產過程中根據實際盡量多打煤巷,少大巖巷,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廢渣產生量。(五)對生活垃圾應逐步做到分類垃圾收集,分揀可回收利用物質后送當地垃圾處理場集中處置。第十八條 噪聲污染防治(一)嚴格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要合理規劃,統籌布局,對廠界噪聲超標的敏感區要采取隔聲、吸聲等措施進行治理。(二)廠區內選煤樓、壓風機房、驅動機房、絞車房等噪聲污染嚴重,影響職工身心健康的作業點,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第十九條 生態污染防治:在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生態環境,認真落實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條 放射性污染防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環保總局及XX省環保局關于放射性污染控制的相關規定,在放射源的儲存、使用、運輸、處置等各個環節都必須有專人負責,對管理失誤造成污染源泄漏或丟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二十一條 加強環境管理和預防機制的建設,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當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時,須立即向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報告。3.1.2.5 環境事故應急第二十二條 為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必須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第二十三條 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需要停止運行檢修時,需向集團公司環境管理部門或平涼市環境監察支隊申請,同時抄送所在縣環保部門,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檢修任務必須在批準的期限內完成;當環保治理設施突然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轉時,需立即啟動應急措施,并向集團公司環保管理部門報告,在限定時間內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第二十四條 當發生透水及淹井等特大事故,危機人身及國家財產安全時,以搶救人員和財產為主,同時也要采取切實有效的環保措施,將環境污染損失降到最低程度。3.1.2.6 獎 罰第二十五條 礦每年年終要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評比考核,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隨意停運污染治理設施的,發現一次對單位處以20000元的罰款,根據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的罰款;未經允許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的,對單位處以50000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的罰款。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對單位處以50000元的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利用滲坑、滲井、裂縫或稀釋等辦法排放有毒有害廢水,或在河床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和其它廢棄物的,對單位處以20000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隨意傾倒固體廢物、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對單位處以10000―20000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第三十條 獎罰由機電科負責實施,各種罰款收入上繳礦財務科。3.1.2.7 附 則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和XX省已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想抵觸的,以國家、XX省法律法規為準。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礦機電科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節 XX煤礦生產運輸系統雜物揀選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強化生產、運輸環節中出現的錨桿、金屬網、木頭、矸石、采掘設備零配件、工字鋼等超長、超寬或危及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一下簡稱雜物)的揀選管理工作,盡量避免雜物進入主煤流導致設備損壞影響生產,結合我礦生產、運輸環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XX煤礦煤流系統雜物揀選工作實行專人專管、分級負責的管理機制:1、礦上成立“生產運輸系統雜物揀選機構”領導小組組 長:XX 副組長:XX組 員:XX主要職責:⑴負責煤流系統雜物揀選工作的全面協調與管理工作;⑵不定期的對煤流系統各雜物揀選點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具體要求;⑶對雜物揀選專管機構的日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對雜物揀選的月度考核結果進行審核。(4)對因煤流系統出現的雜物造成影響或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并負責落實獎罰制度。2、領導小組下設雜物揀選專管機構⑴機電科作為雜物揀選工作主管部門,具體由陳全林負責統一管理。主要職責:①負責雜物揀選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本辦法的考核落實;②負責隨時對所有雜物揀選點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③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每旬按時將各責任單位考核情況總結上報領導小組審查,并將最終結果及時予以通報; ④負責各責任單位雜物監管人員進行統一管理。⑵采掘各隊、運輸一、三隊、選煤廠、生產服務隊、礦壓防治隊作為雜物揀選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確定一名隊干負責現場管理。主要職責:①根據本辦法制定各自雜物揀選工作實施細則,并現場督促落實;②建立本單位雜物揀選臺帳,并每天將雜物的揀選情況進行登記;③負責對本單位每個生產班雜物揀選工作的考核,每周形成考核記錄,上報機電科。第三條 雜物揀選工作要堅持“層層把關、層層落實、標本兼治、獎罰并舉”的原則,即從事生產、運輸工作的人員必須承擔雜物揀選工作的任務;雜物揀選工作要從生產源頭抓起(治本)并貫穿于生產運輸各環節(治標);嚴格執行獎罰激勵機制,確保制度執行的靈敏性。第四條 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雜物揀選工作,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本單位雜物揀選工作實施細則,明確任務、靠實責任;主管隊干必須經常深入現場,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考核,確保雜物揀選工作真正取得實效。第五條 綜采、掘進各隊是煤流雜物揀選工作的重點,要嚴格生產工藝,每班必須固定1―2名操作人員負責雜物的揀選,嚴防雜物進入煤流;第六條 各責任單位設備的檢修必須到位,設備各緊固件必須緊固牢靠,防止因設備部件連接松動而掉入煤流中;檢修后必須對所檢修設備周圍場所的雜物進行仔細的清理回收。第七條 生產服務隊要將巷道維修期間產生的雜物及時揀出,并加強對維修材料的管理,嚴禁混入煤流。第八條 礦壓防治隊在皮帶附近進行防治作業時,必須將工作期間產生的雜物及時回收,嚴禁混入煤流。第九條 運輸三隊、運輸一隊、選煤廠要分別制定出五號、一號給煤機及選煤廠破碎車間除鐵器日常管理辦法,嚴禁在運煤過程中無故停用,真正發揮好除鐵器在雜物揀選工作中的作用。第十條 運輸三隊、運輸一隊、選煤廠的給煤機、巡帶工、皮帶司機等崗位作業人員是生產運輸環節雜物揀選工作的實施者,擔負著運輸環節雜物揀選工作的任務。要按照職責范圍(區隊職責范圍和崗位職責范圍)沿煤流走向(2502采區皮帶大巷-1050皮帶大巷-主井-122皮帶走廊-131皮帶走廊或1502皮帶下山-1050皮帶大巷-主井-122皮帶走廊-131皮帶走廊),對上一環節未及時揀出而進入主煤流且可能造成給煤機、溜槽卡堵、設備損壞等生產影響的雜物要及時、逐級(沿煤流反向)停機揀出,以免進入下面的給煤機、溜槽等轉載環節而造成更長時間的生產影響。第十一條 各生產連隊要切實做好井下材料的管理,尤其要嚴防“空帶”運輸材料時將材料、雜物混入煤流。第十二條 雜物的回收要堅持“誰揀選誰回收”的原則,即在主管單位考核驗收完畢后按相關規定(不超高、不超寬、不超偏并要綁扎牢靠)及時裝車、回收,不得影響文明生產。第十三條 機電科建立雜物揀選情況登記臺帳,統計各生產區隊雜物揀選情況,并根據本辦法每旬進行一次考核。第十四條 考核辦法1、各責任單位對崗位工的雜物揀選情況進行逐班登記(并將結果如實匯報機電科),分別按不同崗位和揀出雜物的量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不能認真揀選而導致雜物進入下一環節的,下一環節揀出后要根據揀出雜物的數量對以上所有環節崗位人員進行處罰。2、2502皮帶大巷五號給煤機下揀出的雜物,要處罰綜采二隊;1050皮帶大巷一號給煤機下揀出的雜物要處罰綜采一隊;三號給煤機下揀出的雜物要處罰運輸三隊、綜采二隊,122、131皮帶走廊揀出的雜物要處罰運輸一隊、運輸三隊、綜采一隊或綜采二隊;3、未建立雜物揀選臺帳、實施細則或內部對此項管理工作無考核兌現的區隊,扣當月考核總分1分。3、在每個生產班中沒有固定雜物揀選人員,或揀選不認真的區隊,扣當月考核總分1分。4、各責任單位每揀出50斤以上雜物,扣除上部所有環節相應區隊當月考核總分0.3分;每揀出50斤以下雜物,扣除上部所有環節相應區隊當月考核總分0.1分,并將其分值全部獎勵雜物揀選區隊,月底由機電科負責將考核結果上報考核辦并在當月工資結算時兌現; 5、因上一環節雜物清除不及時、徹底,導致下一環節設備損壞、皮帶撕裂等現象,按影響時間每小時扣除上部所有環節相關區隊考核分值1分;6、掘進各隊必須在皮帶機頭或煤倉口設立一專用垃圾箱,每班對生產中產生的雜物及皮帶等配件及時回收,嚴禁混入煤流,否則,一經查出,不論大小按每件1分計進行扣分處理;7、生產服務隊巷道維修期間或礦壓防治隊工作期間,若因對雜物揀選不及時而進入煤流,承擔煤流運輸任務的所有單位有權監督并要及時向機電科匯報,經落實情況屬實的,機電科將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扣分處理;8、雜物揀選工作要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嚴禁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出,將按雜物量大小對責任單位加倍處罰。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嚴格執行,礦生產調度室2008年2月13日下發的《XX煤礦生產運輸環節雜物揀選工作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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