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
大氣環評等級劃分依據:等標排放量,地形條件,當地執行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等標排放量的計算:Pi=(Qi/C0i)×109。
Pi-------等標排放量,m3/h;
Qi------單位時間排放量,t/h;
C0i-----大氣環境質量標準,mg/m3。
Coi一般選用GB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和“修改單”)的一次采樣濃度允許值 (即按GB3095中二級標準和“修改單”中各污染物一小時平均取值時間的二級標準限值計算) ,對該標準中未包的包含的項目,可以照TJ36—37中的相應值選用,如已有地方標準,應選用地方標準中的相應值,對某些上述標準中都未包含的項目,可參照國外有關標準選用,但應作出說明,報環保部門批準后執行。Qi應符合國家或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評價工作級別(一、二、三級)
Pi (m3/h)
地形 Pi≥2. 5109 2.5109>Pi≥2.5108 Pi<2.5108
復雜地形 一 二 三
平原 二 三 三
復雜地形:丘陵,山區,沿海,以及大中城市的城區。
級別調整:可以根據項目的性質,總投資和產值,周圍地形的復雜程度,環境敏感區的分布情況,以及當地大氣污染程度,對評價工作的級別作適當調整,但調整幅度上下不應超過一級。對于三級評價項目,如果Pi<2.5107,其評價內容可按下述有關規定進一步從簡。調整或從簡結果應征得環保主管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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