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化工生產污染的土壤有什么危害?可以修復嗎?
被化工生產污染的土壤有什么危害?可以修復嗎?
根據新聞里面所描述的,業主已經出現病狀,“半年之后,馬勇國便開始出現脫發、全身瘙癢等癥狀。跟他一起身體突然出現問題的還有小區的另外160多戶居民,他們懷疑跟自來水有關。” 如果描述屬實的話,那污染非常嚴重了。具體是因為哪種污染引起的,這個需要到醫院檢查和請環境監察部門檢測之后才能判斷。向文中所述,土地已經硬化的地面幾乎無法進行修復。挽回的辦法大概只有停止使用地下水,增加小區植被,具體效果也不好說。如果還沒有硬化的土地,修復方法就是易揮發的有機污染物翻耕促使揮發,不易揮發的高溫烘培,無機污染物如砷和銅,要不然是把土壤移走,要不然就是用化學物質固定。
麻煩采納,謝謝!
環境污染治理措施
環境污染按環境要素可分為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和土壤污染,在防止污染方面措施如下:
一、大氣污染在政策法規層面的建議:
(1)修訂《大氣法》:建議在立法目標、行為規范、法律實施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比較明確、具體的規定,進一步豐富大氣法內容,加強其可操作性;
(2)完善環境質量標準,健全顆粒物監控體系
(3)加強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4)完善大氣污染控制的經濟政策
(5)盡快頒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管理辦法》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編制技術指南》
大氣污染在技術層面的防治措施:
(1)完善城市群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管理體系;
(2)加強顆粒物污染物(SO2、NOx、揮發性有機物等)監控系統建設:由于二次顆粒物是由氣態前體物在大氣環境中被氧化而產生的,對二次組分的控制措施也要從兩方面展開。首先是控制二次顆粒物組分的氣態前體物,其次是控制造成大氣氧化性增強的關鍵物種的排放;
(3)控制燃煤源點源和面源
(4)減緩機動車尾氣排放
(5)控制揚塵和區域生物質來源
(6)調整產業結構,減少顆粒物排放
二、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1)轉變觀念
加強水污染知識的宣傳 ,使人們認識到水資源是人類共有的,有充分利用 水資源的權力,也有保護水資源不受污染的責任和義務。使人人都有水危機感,節約用水的責任感,保護水污染的責任感,同時打破傳統的“先污染 后治理”的觀念。各地區、各部門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深入、廣泛、持久地宣傳教育,使預防、治理水污染深入人心。
(2)加強工業污染源防治
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力度,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監管,發現違法排污一定要嚴加處罰。應切實進行工業結構的調整,嚴格控制和加快淘汰或改造高消耗、高污染的企業,在行業中提倡向先進水平看齊,做到不折不扣地完成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目標,使工業污染物的排放量在工業生產值增長的同時,污染物的排放不僅不能增長而要不斷降低。應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削減污染。實施清潔生產可以大大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排放量,不僅可以獲得環境效益,還可以因為降低成本而獲得經濟效益。 應提高工業廢水處理及利用的水平,提高處理及利用設施的運行率。要認識到工業廢水中的污染物都是流失的資源,并盡量采用有效技術回收利用,在減量化、資源化的基礎上使其無害化。
(3)加強生活污水的防治
對于生活污水防治,有效的措施是加強廢水處理廠的建設,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廢水廠的正常運行。因地制宜地選用高效、低耗、適合于我國國情的廢水處理技術,合理地規劃排水系統,特別注意采用可以回收利用能源、資源的處理技術和天然生態系統。應大力發展處理后廢水的再利用。再生的廢水可回用作工業冷卻水、農業灌溉水、市政雜用水等。廢水的再利用,既能緩解水資源短缺的矛盾,又減輕對水環境的污染。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農藥、化肥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危害性的認識,以便進行有效的防范。其次,要加強農藥、化肥等產品生產流通的管理,確保農藥、化肥品種與質量符合國家的規定和標準,避免違禁和不合格產品用于農業生產中。同時,重視對流通市場的管理,杜絕農藥、化肥在運輸、儲存、供銷等環節上存在危害生態環境的隱患。第三加強科學技術指導,控制農藥、化肥的施用量,做到科學、合理、安全施用,是防止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徑。第四,大力研究開發和施用高效、易降解的無公害和無污染的農藥、化肥。第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5],生態農業是實現我國農業生產,農業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成功模式。要樹立大環境生態觀念,加大農、林、牧、漁環境污染源的管理力度,控制水土、有機質流失和土壤污染,推廣高效、實用的節水灌溉技術,大
三、土壤污染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宣傳、監督和管理,依法預防:各部門應加強對土壤污染的監督和管理力度,同時加強宣傳,提高公眾的環保和健康意識,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止、控制和治理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如農藥安全使用標準、農用灌溉水質標準、工業三廢排放標準等;
(2)加強土壤污染的調查和監測, 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預報和評價系統: 在研究土壤背景值、通過調查摸清我國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質量監測、評價標準和預報系統;
(3)發展清潔生產,消除污染源:在工業方面應認真研究和大力推廣閉路循環、無毒工藝,控制“三廢”的排放。在生活污染方面加強分類回收和凈化處理。在農業生產中,加強污灌管理,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控制化肥農藥的使用,做到因土因植施肥,積極推廣應用生物防治措施,發展生物高效農藥;(4)植樹造林,保護生態環境:土壤污染是以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為媒介的二次污染為主,植樹造林一方面可凈化空氣,降低大氣污染而引起的土壤污染,另一方面還可以涵養水分、調節氣候、防止水土流失和保護土壤的自凈能力。
對于被污染的土壤或進入土壤的污染物,可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1)生物修復:土壤污染物質可以通過生物降解或植物吸收而被凈化。蚯蚓就是一種能提高土壤自凈能力的環境動物, 被人們譽為“生態學的大力士”;污染嚴重的土壤還可改種非實用的吸收能力強的植物等來修復土壤;
(2)施用化學物質,降低重金屬的可溶性,減少植物的吸收;
(3)增施有機肥料,改善土壤有機質和養分,增強自凈能力;
(4)調控土壤氧化還原條件,使有些重金屬轉化為難溶太沉淀物,控制起遷移和轉化;
(5)改變輪作制度,引起土壤環境條件的變化,消除有些污染物的毒害;
(6)換土和翻土,此法只適宜輕度污染的土壤和小面積的改良;
(7)實施針對性措施,對于重金屬污染土壤的治理主要通過生物修復、使用石灰、增施有機肥、灌水調節土壤E h 等措施降低或消除污染;對于有機污染的防治主要通過增施有機肥、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 和Eh 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從而消除污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一條 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第四條 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