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已經做了環境影響登記表,并由環保局做了批復,是否等于辦理了環評手續?
是的。如果做了環境影響登記并公示環評意見,而且環保局批復同意環評意見,如果結論是同意項目建設,那就意味著辦理了環評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七號)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擴展資料
一、辦理環評手續的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一份);
2、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A4紙一份);
3、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A4紙一份);
4、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或備案準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規劃相符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企業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權書(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名,原件一份);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環評審批程序
1、申請與受理。建設單位編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向當地的國家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環保部門審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準。環保部門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辦理批復。
4、聽證與信息公開。環保部門在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前,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征求社會意見;作出批準決定后,公開審批結果。
對可能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除外。
參考資料
環評審批_百度百科 ?
如果環保局批復為合格,就是辦理了環評手續。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擴展資料:
環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驟,這些步驟按順序進行。在實際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驟的順序也可變化。
一種理想的環境影響評價過程,應該能夠滿足以下條件:
一、基本上適應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的項目,并能夠對所有可能的顯著影響做出識別和評估;
二、對各種替代方案(包括項目不建設或地區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減緩措施進行比較;
三、生成清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以使專家和非專家都能了解可能影響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四、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序;
五、及時、清晰的結論,以便為決策提供信息。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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