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緩慢原因?
(一)建設標準不完善,配套設施不科學。
一是建設標準不完善。我國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與農業現代化發展要求存在差距,機耕、機播、機收等綜合機械化未出臺具體標準;條田建設標準僅有“集中連片”的規定,對于平原、丘陵地區條田規模無明確標準;耕作層和有效土層厚度設定了標準,但對土壤有機質含量、耕地質量等級提升、耕地地力改善未明確。 二是配套設施不科學。部分地區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規劃不足,一些已經建成的項目區中灌溉、田埂、溝渠等設施配套不完善,如水利灌溉設施距離耕種區較遠,無法滿足農民實際用水需求;沒有田埂或路面溝渠寬度不夠,不便于下田作業。
(二)管護機制不健全,功能作用不持續。
一是管護機制不健全。當前高標準農田建成后普遍由當地鄉鎮基層政府或村委會負責管護,由于鄉鎮干部流動性大、村干部職位調動等原因,管護主體缺位現象突出,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配套設施缺乏監管、維護,高標準農田實際功效減弱。二是功能作用不持續。《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無高標準農田管護費用相關具體規定,高標準農田建設專項資金中無法安排管護費,加上基層財力困難,田間路、灌溉排水渠系等配套設施老化、風化、損壞時無法及時修復,導致使用周期縮短,功能作用減弱。
(三)建設資金渠道單一,畝均投資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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