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排三機制是:履行職責 清潔發展機制 “碳減排”貿易
一、溫室氣體減排三機制是:履行職責 清潔發展機制 “碳減排”貿易
一、什么是《京都議定書》的三機制?
《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的三機制是指:議定書第六條所確立的聯合履行以下簡稱JI)、第十二條所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以下簡稱CDM)和第十七條所確立的排放貿易(以下簡稱 ET)。下面先簡要介紹三機制的基本含義。
JI是指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級的合作,其所實現的 減排單位(以下簡稱ERU) ,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但是同時必須在轉讓方的“分配數量”(以下簡稱 AAU)配 額上扣減相應的額度。
CDM主要內容是指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通過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以下簡稱CER),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議定書第三條下的承諾。 CDM 被認為是一項“雙贏”機制:一方面,發展中國家通過合作可以獲得資金和技術,有助于實現自己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通過這種合作,發達國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國內實現減排所需的高昂費用。 CDM 的提出很富有戲劇性。其源于巴西提交的關于發達國家承擔溫室氣體排放義務案文中“清潔發展基金”(Clean Development Fund,簡稱CDF)。根據巴西的提案,發達國家如果沒有完成應該完成的承諾,應該受到罰款,用其所提交的罰金建立“清潔發展基金”,按照發展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的比例資助發展中國家開展清潔生產領域的項目。在就該基金進行談判時,發達國家將“基金”改為“機制”,將“罰款”變成了“出資”。
ET是指一個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減排義務的指標,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并同時從轉讓方的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
二、歐盛德是什么
歐盛德(Ausante)是一家歐洲碳交易機構,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談判即《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公司碳交易來源:2008年在非洲贊比亞大面積種樹,樹的名稱叫速生楊獲得國際專利,然后產生碳單位抵消CO2
國際認證:歐桑德公司速生楊在聯合國京都議定書獲得CDM認證產生碳單位可以在國際市場交易。
歐盛德的任務:設立一種可持續的財務方案(獎金制度)讓大家在關注環保的同時獲得財務自由!
所有投資的資金25%用來做節能減排、植樹造林等低碳環保項目來換取對應的碳抵消單位!10%-15%用來維持Ausante公司平臺運作的開銷,60%-65%用來讓關注地球、關注環保的擁有慈善的好人們實現財務自由!好讓更多的人投身拯救地球的行動!!!
歐盛德的目標:2012年底種450萬棵樹
2020年前種6千萬棵樹
目前全球投資13個低碳環保項目,在中國寧夏、四川、福建三個項目在運營。
三、低碳經濟的由來?
低碳經濟的由來及發展現狀
在世界工業化進程中,人類向環境過度索取,以化石燃料為主的高碳經濟導致了全球嚴重的氣候問題。全球科學界的結論一致認為,100年來氣候變暖的原因除自然因素的影響外,還與人類的活動、尤其是與廣泛使用化石燃料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的程度密切相關。1992年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已經將氣候變化問題列入全球環境問題之首。迄今為止,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已經舉辦了15屆,但是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升高的趨勢并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
“低碳經濟”一詞首次出現在2003年英國政府發表的題為《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能源白皮書中,當時并沒有給出低碳經濟確切的定義以及相關的界定方法和標準,但“低碳經濟”作為專有名詞迅速成為引起全世界廣泛關注的熱門話題。
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
雖然全球都在談論低碳經濟,但它其實并沒有很明確的定義。目前的主流理解是:低碳經濟指盡可能最小量排放溫室氣體的經濟體。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以及追求綠色GDP。低碳經濟的核心是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技術創新以及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改變。隨著“低碳經濟”概念的不斷發展和延伸,“碳足跡”、“低碳技術”、“低碳發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會”、“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隨之應運而生,目前低碳經濟已經涉及廣泛的產業領域和管理領域。
作為一種經濟發展形態,低碳經濟特指溫室氣體盡可能低排放的新型經濟模式。這個模式同時也是一個以減少二氧化碳氣體排放為目標,構筑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的產業經濟發展體系。通過改善生產流程,摒棄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約的發展模式,是實現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雙贏的必然選擇。
低碳經濟的產業鏈包括太陽能、風能和電能、建材節能、新能源汽車等諸多新興行業。對我國而言,通過系統地調整體制,激勵節能技術研發創新、應用低排放技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來發展低碳經濟,是行之有效的。這與以往高消耗、低效率、高排放的傳統經濟有本質的區別。
發展低碳經濟涵蓋整個經濟活動,我國對碳排放制定了明確的控制指標。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目的是:一方面積極承擔環境保護責任,完成國家節能降耗指標;另一方面調整經濟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益。發展新興工業,建設生態文明。隨著經濟不斷擴展。我國將逐步減少單位GDP的碳排放量,打破傳統經濟增長與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之間舊的高度相關關系,建立新的低碳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
促進能源資源的高效利用,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這是世界各國實現低碳經濟發展的兩個重要途徑。以低碳經濟模式與低碳生活方式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人類將逐步邁向生態文明之路。
國際碳金市場的形成
低碳經濟的市場交易被稱為碳金交易,以歐元結算,指通過交易來購買二氧化碳排放權(ERT)。碳金交易起源于《京都議定書》。根據《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履行溫室氣體排放義務時,可以采取3種境外減排的市場化機制:
一是聯合履約,通過項目合作轉讓已經實現的減排單位;
二是清潔發展機制,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合作,實現經核證的減排量,大幅降低在國內實現減排所需的費用;
三是排放貿易,指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的排放義務指標,以貿易方式(非項目合作方式)直接轉讓給另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排放權一旦成為市場商品后,可從對方購買到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將其用于減少溫室效應,從而實現減排目標。
目前發達國家之間的碳排放配額轉讓貿易(ET)、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碳排放配額轉讓貿易(CER)和歐盟碳排放配額轉讓貿易(EUA)的市場價格均統一以二氧化碳的減排量折算。全世界統一以二氧化碳的減排量折算經濟成本,對發達國家控制碳金市場有利。
發達國家會在全球貿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碳排放標準,開征碳關稅,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準入制造障礙。歐洲氣候交易所在碳金市場上表現最為活躍,美國正在奮起直追。2003年成立的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由于大投資銀行的先后跟進,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碳金衍生品交易所和全球碳排放的基準價格市場。
資金與技術的瓶頸
人類社會走的是一條“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道路,秉承“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發展中國家的初級發展階段決定其生態環境的脆弱性。更易受環境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面臨的生態挑戰更嚴峻。為實現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加強低碳技術方面的研發,需要國際社會資金和技術的支援。
如果發展中國家通過技術轉讓,大規模采用發達國家已有的節能環保先進技術,就可以實現全球的減排目標。但由于知識產權等問題的困擾,資金與技術轉讓一直是國際氣候談判中最具爭議的核心議題。受到科學知識、政治意愿和經濟利益三方面的綜合影響,各國的切身利益始終隱藏在氣候政治談判之后,所以氣候政治談判也成為一場利益的角逐:如何占據低碳技術研發的制高點,如何獲得全球低碳市場的更多份額。
目前90%的先進技術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聯合國新千年大會要求發達國家每年拿出0.7%的GDP援助發展中國家。但事實上達到聯合國要求的國家少于10個。美國已經聯合歐洲17個主要發達國家進行低碳技術共享和信息交流,旨在推動建立全球減排市場并加以技術壟斷。
國際能源署估計未來20年內,國際社會需要在能源領域投入總額高達10萬億美元用于減排,才能實現全球溫度上升不超過2度的預期目標。發展中國家是整體減排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確保援助資金進入發展中國家用于建立減排項目。成為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否則,全球減排目標根本無法實現。
國際氣候政治的博弈
1988年,聯合國環境開發署(UNEP)和世界氣象組織(WMO)建立了一個權威性的氣候變化科學評估機構——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作為國際談判的科學咨詢機構。這個機構擁有2500名專家學者,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研究成果,提出科學評介和建議,委員會的大多數專家和資助經費來自歐盟。
歐盟國家是世界核能和清潔能源技術的輸出國,十分注重集體機制的構建。歐盟通過積極斡旋,促成《京都議定書》生效。《京都議定書》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這一原則強調國際社會在共同減排中負有不同責任。《京都議定書》執行期限到2012年。隨著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圍繞重新制定世界各國碳減排量配額問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與新興大國之間、發展中國家與新興大國之間以及各國家集團之間激烈的氣候政治博弈正式拉開帷幕。歐盟的態度也發生了轉變。
200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達成巴厘路線圖,為“后京都時代”的國際談判確立了基本框架。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后京都時代”將采取雙軌制談判機制來維護公平。無論人類選擇怎樣的發展路徑、發展速度、發展規模,都必須考慮碳排放量的約束。
全球減排對主權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構成了內政和外交的雙重挑戰,要達成共識,談判難度非同一般。最終,2009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艱難啟動。在美國和新興大國的推動下,只是簽署了不可或缺但又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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