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氨氮標準
水產養殖氨氮標準為0-0.02mg/L,過高會損壞魚、蚌的鰓,高于0.5時會引起無法進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氨氮對水生動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攝食降低、生長減慢、蛻殼不遂、組織損傷、降低氧在組織間的輸送。急性氨氮中毒危害:水生生物亢奮,在水中喪失平衡、抽搐,嚴重者甚至死亡。
水產養殖氨氮標準多少正常,超標的處理方法
在《漁業水質標準》書中規定氨氮含量應不超過0.02mg/L,氨氮對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離氨,它的毒性比銨鹽大幾十倍,并且會隨著堿性的增強而增大。氨氮毒性與池水的pH值及水溫有密切關系,一般情況,pH值及水溫愈高,毒性愈強,對魚的危害類似于亞硝酸鹽,所以在水產養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夠超過標準含量。
一、水產養殖氨氮標準多少正常
1、在《漁業水質標準》書中規定氨氮含量應不超過0.02mg/L,氨氮對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離氨,它的毒性比銨鹽大幾十倍,并且會隨著堿性的增強而增大。
2、氨氮的毒性與池水的pH值以及水溫密切相關,一般情況下,pH值和水溫越高,毒性就越強,對魚的危害類似于亞硝酸鹽,所以在水產養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夠超過標準含量。
3、氨氮對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兩種情況。慢性氨氮中毒現象是攝食降低,生長減慢,急性氨氮中毒現象是水生物表現亢奮、在水中喪失平衡、抽搐,嚴重者甚至死亡。
二、水產養殖氨氮超標的處理方法
1、每年的養殖結束后,進行清淤干塘,曝曬池底。使用生石灰、漂白粉、強氯精對池底進行消毒,可以去除氨氮。
2、加換曝氣的新水,將地下水放進蓄水池曝氣并且用菌神、爽水活力源來調節水中的氨氮,然后進行換水。
3、加強投鉺的管理,選用優質的蛋白質飼料,避免過量的投喂,提高飼料的能量和利用率。
4、營造良好的水產生態環境,種植一些水生植物 吸收水底的有機物質,降解水中氨氮。
水產養殖水質標準
1、 溶解氧: 和所有動物一樣,絕大部分都水產動物必須在有氧的條件下生存,缺氧可使其浮頭,嚴重時泛池致死。一般來講養殖(育苗)水體的溶解氧應保持在5-8mg/L,至少應保持在4 mg/L以上,不低于3mg/L,高密度精養后期不得低于4mg/L。此外,溶解氧過高魚、蝦、蟹尤其是苗種也極容易得氣泡病。
2、 PH值在6.5-9.0之間,不高于9.2。海水養殖在7.5-8.5之間,每日差別不得大于0.5。
3、 氨氮(NH3-N)含量因應控制在在0.6mg/L以下。 氨氮的毒性與水的PH值有關,PH值高時,氨氮可轉化為對魚蝦有很大毒性的分子態氨,抑制魚蝦生長,損害鰓組織,加重魚病。分子態氨在0.2-0.5mg/L的致死濃度下,會使水產動物急性中毒而死亡。魚蝦在發生氨急性中毒時,會表現為嚴重不安。由于在此濃度下,水質PH值呈堿性,具有較強的剌激性,使魚蝦體表粘液增多,體表充血,鰓部及鰭條基部出血明顯。魚在水域表面游動,死亡前眼球突出,張口掙扎。
4、 亞硝酸鹽(NO2-N)對魚、蝦、蟹的毒性相當大,一般蝦池若含量超過0.15mg/L時,可產生嚴重危害。 當水中的亞硝酸鹽濃度達到0.5mg/L時,魚、蝦、蟹某些新陳代謝功能失常,體力裒退,此時魚、蝦、蟹很容易患病,很多情況出現大面積暴發疾病死亡。
5、 硫化氫的濃度應嚴格控制在0.1mg/L以下,超過0.5mg/L時導致魚、蝦、蟹、鱉呼吸困難,甚至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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