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強國九大戰略分別是什么?
交通強國九大戰略分別是什么?
(一)基礎設施布局完善、立體互聯。建設現代化高質量綜合立體交通網絡;構建便捷順暢的城市(群)交通網;形成廣覆蓋的農村交通基礎設施網;構筑多層級、一體化的綜合交通樞紐體系。
(二)交通裝備先進適用、完備可控。加強新型載運工具研發,實現3萬噸級重載列車、時速 250公里級高速輪軌貨運列車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加強特種裝備研發,研發水下機器人、大型深遠海多功能救助船等新型裝備;推進裝備技術升級,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智能化、 數字化、輕量化、環保型交通裝備及成套技術裝備。
(三)運輸服務便捷舒適、經濟高效。推進出行服務快速化、便捷化;打造綠色高效的現代物流系統;加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四)科技創新富有活力、智慧引領。強化前沿關鍵科技研發;大力發展智慧交通,推動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超級計算等新技術與交通行業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創新機制。
(五)安全保障完善可靠、反應快速。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構建現代化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系,推進精品建造和精細管理;完善交通安全生產體系;強化交通應急救援能力。
(六)綠色發展節約集約、低碳環保。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強化交通生態環境保護修復。
(七)開放合作面向全球、互利共贏。構建互聯互通、面向全球的交通網絡;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吸引外資進入交通領域,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深化交通國際合作,積極推動全球交通治理體系建設與變革。
(八)人才隊伍精良專業、創新奉獻。堅持“高精尖缺”導向,培育高水平交通科技人才;打造素質優良的交通勞動者大軍;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交通干部隊伍。
(九)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深化行業改革,建立健全適應綜合交通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優化營商環境,健全市場治理規則,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擴大社會參與,健全公共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民主決策。
交通運輸局有哪些職位?
有以下職位: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督查、外事、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及后勤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和調研,負責重要文稿、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績效管理、勞動工資和人才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訂行業科技、信息化、標準化政策。
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行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工作。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國防交通戰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國防戰備工程的設計審查和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應用推廣工作。負責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運力征用工作,負責國防交通有關工作,做好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制定交通系統工會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關心職工的工作生活,反映職工的訴求,解決職工的困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機關信息化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負責預決算編制、執行以及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債務、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公路路產賠補償款和交通行政處罰收入監管。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
三、法制股
負責交通運輸法制建設,組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統籌協調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行業政策研究。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和行業文化建設。
承擔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建設和組織協調工作,監督實施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道路運輸行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和監督。負責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城鄉客運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統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組織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和行業經濟分析工作。負責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組織協調工作。監督實施推進區域交通協同發展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推進區域交通協同發展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負責公路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公路建設、養護、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公路行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和監督。負責公路建設市場、招投標、資質、信用、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等工作。
負責水路、地方鐵路、民航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民用機場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溝通與銜接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民航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民航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五、安全監督股
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安全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承擔市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聯系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民航行業安全生產。負責道路、水路、地方鐵路、民航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和防止污染等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地方海事和船員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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