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全面推進九龍江北溪(龍巖段)流域綜合整治工作會議提出力爭多久水質有明顯改善
2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開全面推進九龍江北溪(龍巖段)流域綜合整治工作會議。此前,市委辦、市府辦印發《龍巖市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府發布通告,對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作出部署。 ?
流域兩岸1公里范圍所有生豬養殖場須關閉拆除
? 生豬養殖是此次綜合整治的重點。按照綜合整治方案要求,3月5日前,對在“禁養區”、“禁建區”范圍內以及九龍江流域兩岸1公里范圍的所有生豬養殖場依法予以關閉、拆除;5月5日前,對于新羅區蘇溪(含東肖、紅坊溪)、小溪、龍門溪、林邦溪、巖山溪、萬安溪、汀江黃潭河(大池段),漳平市雙洋溪、新橋溪、新安溪、感化溪、洛陽溪等沿河兩岸1公里范圍內的所有生豬養殖場依法予以關閉、拆除;8月5日前,沒有依法取得審批手續的、已審批但無條件治理的、已審批但污染物長期超標排放并經限期治理仍無法達標排放的所有生豬養殖場依法予以關閉、拆除。
? 對未列入關閉對象的生豬養殖場,一律要求今年10月底前采取立體種養模式或采用零排放養殖技術,逾期未完成并達標排放的一律關閉,并禁止在九龍江流域范圍內新建、擴建生豬養殖場,嚴禁違規丟棄病死畜禽。根據環境承載量,科學論證生豬養殖產業規劃和布局規劃,削減、控制生豬養殖總量特別是新羅區養殖總量。
嚴查排污企業? 取締無證開采
? 實施方案對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進行嚴格控制,嚴厲打擊非法排污行為,嚴格控制沿江兩岸新建、擴建排放氨氮、總磷等超標的工業項目,凡沒有污染治理設施或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2月15日前一律停產、關閉。
? 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須堅決取締無證的礦山及選礦企業,堅決取締“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并加強巡查防止死灰復燃; 2月底前,取締龍津河流域的現有無證非法采砂企業。
? 全流域(包括水庫)禁止網箱養魚。
年前完善城區污水管網
? 今年年底前,龍巖中心城區溪南片、龍門溪右岸等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網地區年底前必須接入污水處理管網,同時規劃建設東肖、紅坊(或者西陂)片區小型污水處理工程。加快推進漳平市、沿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建設。
? 龍津河流域河道及兩岸1公里范圍內的垃圾,以鎮、村為單位,必須于3月5日前清理整頓,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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