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2020修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城鎮范圍內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相關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建小區,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綜合性樓宇和為小區配建的公共設施、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新建小區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建筑主體外的污水管道、檢查井、收集管網、集中式污水池、粗細格柵、機泵、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一體化的污水處理設備和達標后的中水回用系統等附屬設施。第四條 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 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市管理、財政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水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編制本轄區內的污水處理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級水務主管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第七條 按照污水處理規劃要求和規劃技術標準規范,需要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新建小區項目,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經建成的小區項目但未達到有關標準的,水務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 污水處理設施施工圖應當依法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 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需要建設的內容和雙方權利義務。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新建小區項目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劃技術標準規范明確污水處理設施。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根據財力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所需資金的投入。 依法可以并需要以特許經營方式投資建設、營運污水處理設施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第九條 新建小區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進入該區處理系統,水質達標后就地使用。第十條 污水處理設施依法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其所有權人維護管理。所有權人無相應技術力量的,可依法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統一維護管理。 污水處理設施交付使用后,經處理的中水就地使用。依法需要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或者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手續的,應當向生態環境或者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未依法取得許可手續的,不得排放。第十一條 接受委托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除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污水處理設施定期進行巡查、維護,并建立巡查、維護檔案,如實記錄巡查、維護情況,保障各類設施完好、暢通和安全運行;發現污水處理設施缺損或者外溢污水、雨水排泄不暢等情況的,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組織維修、疏通。第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三條 環境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生態景觀、衛生間沖洗等作業用水,鼓勵使用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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