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行政區域是怎么劃分的?
中國的行政區劃體系經過多年的調整已日趨完善,初步形成了三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體系,即農村行政區劃體系、城市行政區劃體系及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區劃體系。 城市行政區劃體系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行政區劃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使行政區劃有利于提高綜合國力,有利于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按“精減、效能”的原則,改革市鎮設置標準,確定新的設市模式,有利地推動了中國城鎮的發展。 中國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兩部分,城市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50萬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國設市城市分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鎮五類,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按照行政級別,中國設市城市又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建制鎮屬于縣級以下。 記 事 到1997年底,中國的城市總數已達668個,建制鎮18316個。在設市城市中包括:特大城市34個,大城市47個,中等城市203個,小城市384個。直轄市為: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均為特大城市);副省級市為:哈爾濱、沈陽、大連、長春、南京、杭州、寧波、廈門、濟南、青島、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5個(除寧波外均為特大城市);地級市207個;縣級市442個。 截至1997年底,中國城市(包括建制鎮)非農業人口總數28386萬,其中設市城市中的特大城市非農業人口總數為7462.10萬,大城市非農業人口總數為3241萬,中等城市非農業人口總數為4542萬。 2002年6月5日新華社報道,建設部日前公布的《2001年城市建設統計公報》顯示,至2001年末,中國有設市城市664個,城市人口近3.6億人,城市面積60.7萬平方公里,城市范圍內人口密度588人/平方公里。 2003年5月21日新華社報道,建設部日前發布的《2002年城市建設統計公報》顯示,至2002年末,中國有設市城市660個,城市人口35343.78萬人。城市面積464772平方公里。城市范圍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60人。統計公報還顯示,中國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保持較快發展,城市功能進一步增強,城市環境得到較好改善。2002年,中國完成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3119億元,比上年增長32.6%。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額占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7.2%,比上年增加0.9個百分點。2002年,中國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能力提高,服務功能增強。城市供水、節水工作積極推進,城市燃氣供應結構發生變化,集中供熱有新的發展,城市人均道路面積、城市污水處理率、城市人均擁有公共綠地面積均比上年有了較快增長。 2004年6月15日新華社報道,建設部近日發布的2003年城市建設統計公報顯示,至2003年末,全國設市城市660個,城市人口33805萬人。城市面積39.9萬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區面積2.8萬平方公里。城市范圍內人口密度847人/平方公里。公報顯示,2003年,中國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得到較快發展,特別是城市環境建設得到了長足發展,設施能力有新的提高,城市功能進一步增強,城市承載能力加大,居住環境繼續得到改善。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大幅度增長,有效供給能力有較大提高。2003年,各級政府繼續加大對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全年完成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4462億元,比上年增長42.9%。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額占同期全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8.1%,比上年增加0.9個百分點。全年新增固定資產2544億元,固定資產投資交付使用率57%。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是:供水日綜合生產能力596萬立方米,人工煤氣日生產能力182萬立方米,天然氣儲氣能力496萬立方米,城市道路長度8935公里,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747萬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日處理能力4.7萬噸。 2004年7月8日新華社報道,據建設部提供的最新數字,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建制鎮和集鎮42000多個,其中建制鎮2萬多個,集鎮22000多個。縣城以外的小城鎮鎮區的總人口約1.91億。
1.政治原則行政區劃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它直接關系到國家政權的鞏固和經濟、社會的發展;關系到中央能否有力地統率和指導地方,關系到地方政權能否在本行政區內行使其職權。我國行政區劃的目的是為了鞏固人民民主政權,保證國家領土、主權完整,防止外來侵略,促進社會經濟繁榮發展。行政管理是管理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地和人。“地”是指地域的大小、數量;“人”是指人口的數量、空間的分布等。在一級行政區的劃分上,大多把人與地兩要素綜合起來考慮,科學地劃定各級政權的管轄范圍。其次,要合理地確定行政區劃的層次等級。一般層次不宜太多,以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地方政權單位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縣、鄉三級;在有自治州和實行市管縣的地方分為四級,這種行政區劃層次體系基本符合我國國情。 2.經濟原則行政區的劃分必須服從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以便于組織經濟運行、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在行政區劃上,經濟原則的體現,首先是經濟中心,其次是經濟核心區,第三是其輻射范圍。各省區都有一個經濟中心省會所在地,大多是省內最大城市,人口集中,經濟力量最強,發展也最快,工、農、商通過交通運輸與通訊渠道組成一個經濟網絡。省會的周圍地區往往在經濟上居于特殊地位,形成經濟核心區,通過交通上的樞紐地位,其輻射作用影響到全省范圍。經濟特區、開發區等則是完全從經濟出發而劃出的特殊的行政區。 3.民族原則在多民族的國家中,為了照顧各民族的利益,便于管理,多根據民族的分布范圍、人口數量而劃出不同等級的行政區。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劃分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和民族鄉。 4.歷史原則歷史悠久的國家,行政區劃具有繼承性,例如,我國現行的一級行政區――省,基本上是沿用元、明、清幾百年來傳統區劃,在此基礎上不斷調整。行政區劃大都有個歷史演變過程,盡管隨著新的情況變化需不斷作出調整,但是,歷史因素是調整時必須認真予以考慮的。 5.自然原則自然條件、自然資源是行政區劃應注意的因素之一。許多山地是明顯的自然地理分界,往往被選用作為行政區劃的界線。例如東西走向的南嶺,嶺南嶺北在氣候、自然景觀、水系分布有明顯差異,而且語言、民俗等也有差異,所以一直作為廣東與湖南、江西的行政區劃界線。青海與甘肅之間的祁連山也被用以作為兩省之間的界線。 有些河流有時也以其明顯標志而成為行政區劃的界線,例如山西、陜西兩省以黃河分界;山西與河南之間,河南與山東之間也以部分黃河河段為界。 二、我國行政區劃的現狀 1.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第四部憲法第3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劃分如下: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31條又規定:“國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 根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則的規定,我國基本上實行省-縣-鄉三級制的行政區劃體制。省與縣之間的“地區”,縣與鄉之間的“區”屬上級政府的派出機關,不作為一級政權機構。但在少數民族地區設有自治州或盟的自治區或省則為自治區(省)-自治州(盟)-自治縣(縣)-民族鄉(鄉、鎮)四級。 2.截至2000年底,中國的行政區域劃分為34個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333個地級行政區(37個地區、30個自治州、7個盟、259個地級市);2861個縣級行政區(1503個縣、116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2個特區、1個林區、400個縣級市;787個市轄區。 自然區劃(摘自《中國地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在我國近代自然區劃實踐中,由于對自然界地域分異規律認識的不同、區劃原則和方法不盡一致,以及區劃指標不統一,從而出現了多種區。這完全是正常現象。但是,比較各種方案仍能清楚地看到,區劃工作者對自然區劃理論基礎的地域分異規律學說的認識是由淺入深的,區劃等級單位系統是由簡單趨向比較完備的,區劃界線從不甚精確逐漸走向精確化,分區內容亦愈來愈深刻和詳細。區劃的另一特點是很好地保持了為農業服務。區劃工作者特別重視從農業自然條件和資源中選取區劃指標,從純學術考慮逐漸轉向便于農業生產指導者和農民群眾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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