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瀘縣發生6.0級地震,遇難者會獲得怎樣的賠償?
9月16日零時4時33分,四川省瀘州市瀘縣發生6.0級地震,截止到今天中午11點,瀘縣統計的傷亡數據是輕傷85人、重傷3人、死亡3人。
目前救援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中,所有受傷人員正在接受治療,傷情穩定。
那么地震中遇難的3人能獲得賠償嗎?誰負責賠償呢?關于這一問題,應該辯證地看待:
首先,如果遇難者沒有參加任何形式的保險“保險”的種類很多,但總體上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是“社會保險”,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職工保險(五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二是各商業保險公司發行的各種類型的商業保險,包括財險、意外險、壽險等。
如果地震中的遇難者沒有參加任何形式的保險,那么也就不能享受任何的賠償。有人可能會問,“國家會給予賠償嗎”?
答案很明確,地震屬于屬于不可抗力,國家沒有義務給予賠償,但是出于人文關懷,國家會組織救援、支持災后重建,給災后重建給予一定的補助或相關費用的減免,有必要時也會號召社會捐款捐物,全力支持災區救援和重建。但這些物資和錢財上的幫助不是“賠償”,而是“補助”或“捐助”,性質是大不相同的,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完全是出于對人民負責任的表現。
比如《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十九條就有如下規定:
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
第二,如果遇難者參加了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五險)我們都知道,凡是參加了職工保險的,因病、非因工、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都能獲得相應的補償,包括喪葬費、撫恤金等。但是在地震中死亡屬于“不可抗力”,也能獲得上述賠償嗎?我們不妨參照下2008年汶川大地震:
汶川大地震發生后,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曾下發《關于我省企業職工在 “5.12”特大地震災害中因災害原因死亡有關待遇問題的緊急通知》,在該通知中,對于部分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因災害原因死亡但不符合享受工傷死亡待遇條件的,也能獲得相應的死亡待遇,包括4個月(以2007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的喪葬補助費和8個月(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一次性撫恤金。兩項待遇所需資金全部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但是需要注意一點,當年的汶川地震屬于特大地震災害,所以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啟動的方案具有特殊性,這一點從“經請示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這句話中就可見一斑,說明當時的決策是在當時特殊的背景下作出的,之前沒有先例。因此,此次瀘州地震會不會啟動該方案尚存在不確定性,畢竟牽扯到的死傷人員較少。
另外,該項待遇只針對職工參保人,而不針對城鄉居民參保人。
第三,如果遇難者自行購買了商業保險一種情況是遇難者生前購買了“財險”,那么房屋受損、家庭財產受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嗎?大概率是不能的,因為絕大部分保險公司的絕大部分財險都將地震和海嘯排除在賠償范圍,所以地震造成的財產損失無法獲得賠償。
第二種情況是遇難者生前購買了“人身意外險”、“壽險”等商業保險,能獲得賠償嗎?這要看免責條款中是否包括“地震”,大部分壽險、意外險都不將地震引發的保險事故列入免賠范圍,但有的保險公司會將地震引發的傷亡列入免賠范圍,關鍵要看當時的保險合同是如何規定的。至于能賠償多少,也要看保額和相關條款。
綜上來說,此次瀘州地震中的遇難者,從國家層面來說,沒有賠償的義務,但可以適當給予補助、捐助、支持災后重建;從社會保險的角度來說,除非啟動特別機制,否則也是無法獲得死亡待遇的,畢竟地震屬于不可抗力;至于能否獲得商業保險方面的賠償,關鍵看“地震”是否被列入了免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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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瀘縣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會:
為什么要賠?誰賠?土地菩薩還是玉皇大帝?
地震是自然災害,沒有誰有義務賠償誰。你就算投保到保險公司,有些保險合同也是有免責條款的,自然災害不賠。
不要只要受到傷害就問要賠償。自然災害只有救助,那是因為我們國家現在強盛了,有錢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發生自然災害除了國家救助外還有廣大人民的捐款捐物。
政府對受到災害的百姓建房,給予錢物,這是救助,不叫賠償。
所謂賠償,是指給你造成傷害的人給予你的財物。地震是自然災害,你叫誰給你賠償?
有一些人,對補償、賠償、救助這些分不清楚,將救助與賠償相混淆,這是不對的。救助分為政府救助與社會救助。政府救助是指在政府的統一指導下對受到災害的災害進行救助,比如給房子垮塌的百姓建房,給生活困難的百姓發放財物等。社會救助比如慈善機構,社會愛心人士對受災害的百姓給予的救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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