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設計規范
設計規范實際上是前人無數經驗的積累,最終形成的條文是綜合權衡和評估后的結果。在現有的設計體系下,設計規范是設計的基本依據,同時也起著約束的作用。1、水處理相關的設計規范水處理相關的設計規范有:1)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內容主要包括:城市水資源及城市用水量,給水范圍和規模,給水水質和水壓,水源選擇,給水系統,水源地,水廠,輸配水?!冻鞘薪o水工程規劃規范》主要是從規劃的角度對相關給水的設計進行了說明,用于確定供水規模,根據排放系數法可確定排水規模。2)室外給水設計規范《室外給水設計規范》內容主要包括:給水系統,設計水量,取水,泵房,輸配水,水廠總體設計,水處理,凈水廠污泥處理,檢測與控制。其中水處理的工藝包括:預經理,混凝劑和助凝劑的投配,混凝、沉淀和澄清,過濾,地下水除鐵和除錳,除氟,消毒,臭氧凈水,活性炭吸附,水質穩定?!妒彝饨o水設計規范》主要供給水處理工藝單元的設計參考,在廢水處理工藝深度處理設計時借鑒參考。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內容主要包括:①設計流量和設計水質:生活污水量和工業廢水量,雨水量,合流水量設計水質②排水管渠和附屬構筑物:水力計算,管道,檢查井,跌水井,水封井,雨水口,截流井,出水口,立體交叉道路排水,倒虹管,渠道,管道綜合。③泵站:設計流量和設計揚程,集水池,泵房設計,出水設施④廢水處理:廠址選擇和總體布置,格柵,沉砂池,沉淀池,活性污泥法,化學除磷,供氧設施,生物膜法,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污水自然處理,污水深度處理和回用,消毒。⑤污泥處理和處置:污泥濃縮,污泥消化,污泥機械脫水,污泥輸送,污泥干化焚燒,污泥綜合利用。⑥檢測和控制:檢測,控制,計算機控制管理系統。《室外排水設計規范》是廢水處理工程設計的主要參考規范,包括了水質水量預測、廢水處理工藝單元的設計等。4)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內容主要包括:方案設計基本規定;污水再生利用分類和水質控制指標:污水再生利用分類,水質控制指標;污水再生利用系統;再生處理工藝與構筑物設計:再生處理工藝,構筑物設計;安全措施和監測控制?!段鬯偕霉こ淘O計規范》供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時參考。2、設計規范的使用由于設計規范涵蓋面較大,在應用時要注意使用條件,靈活應用。1)設計規范的特點國家制定的設計規范有強制性,根據特別是其中的強制性條款,必須遵守。在廢水處理工程工藝設計涉及到的相關規范中,極少強制性條款,其主要原因是廢水處理的多變性,不同類別廢水設計需求變化大,在設計規范中很難明確統一的要求。2)規范條款的理解設計規范是工藝設計中最權威的設計參考文件,其中的每項條文都是大量實踐經驗結合理論分析得出來的。工藝設計人員要充分理解規范條款的核心含義,能將其還原到工程設計的實踐應用中。在利用設計規范等時,應明確原始設計條件,與規范中相關條款的核心含義進行對接,再進行參數的選取和計算工作。3)參數的選擇在排水設計規范及相關手冊中看到的建議設計參數的范圍往往相差3倍甚至更高的情況,這是由于水處理面臨的情況變化多樣造成的。參數選擇時需要綜合地考慮水質變化的影響、工藝路線的抗沖擊能力、出水可靠性的要求、投資和運行的經濟性等因素,是一個非常綜合性的過程。實際應用中參數的選取更多采用案例參考的方法,通過其他類似項目的運行情況,結合設計項目的設計需求適當進行選取,在沒有案例參考的高難度項目還需要通過中間試驗的方法來進行摸索。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設計的核心是為了最終的工藝單元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不同規模的參數選擇有著明顯的差異性,小水量的情況下,需要考慮更多不確定的因素,或為了滿足設備最小的安裝條件等,選擇的參數都偏于保守,甚至超出規范建議范圍。在小項目的設計中,重點放在實用性上,并考慮更多的保障措施。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給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關專項規劃。近期設計年限宜采用5年~10年,遠期設計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3.0.2 應結合城鎮水資源綜合保護與開發,處理好城鎮供水水源建設與開發利用污水資源的關系、污水處理排放與再生利用的關系,使城鎮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水質標準后得到充分利用。3.0.3 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戶。3.0.4 應根據再生水水源、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確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設規模、水質標準、處理工藝和輸配水方式。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設計應以水質達標、水量穩定、標識明確、供水安全為目標。3.0.6 再生水用戶可根據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專項規劃并通過調查確定。3.0.7 工程設計方案應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技術先進可靠、經濟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處理工藝設計宜通過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行經驗進行。3.0.8 應根據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戶位置,合理選擇再生水廠廠址。3.0.9 再生水廠選址在現有污水處理廠內時,應充分利用現有生產及附屬設施。再生水廠與污水處理廠合并建設時,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應統一規劃建設及配備。獨立建設的再生水廠應根據再生水的水質目標以及處理工藝,合理設置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構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應大于50年,管道及專用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宜按材質和產品更新周期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構筑物設計應滿足抗震、抗浮、防滲、防腐、防凍等要求。3.0.11 再生水廠產生的污泥及濃縮廢液應進行處理處置。3.0.12 再生水廠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衛生等設施。3.0.13 應結合工程近期、遠期規劃,綜合確定輸配水管網的設計水量、水壓和水質保障措施。個別要求更高的用戶,可自行增建相應設施。3.0.14 可能產生水錘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輸配水管線,應采取水錘防護措施。3.0.15 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環狀管網。枝狀管道末端應設置排水閥(井),并應考慮排水出路。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設施及運營管理措施應根據再生水用水途徑要求確定。3.0.17 再生水廠供電系統設計應滿足用戶對供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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