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與水務局的區別是什么?
水利局與水務局的區別如下:
1、管理范圍不同:
水務局的管理范圍大于水利局。
因為水務局除了具備水利局的管理職能外,還管理城市給排水工程建設。
同一地區設立了水務局,便不再設水利局。
2、管理職能不同:
上級主管部門依次都是省水利廳、水利部,部分城市在水務體制改革后把水利局改為水務局,
針對城市管理特點強化了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理職能,而相對農田水利建設方面就沒有那么突出,故更名水務局。
可以理解為水務局在原水利局的基礎上強化了涉水市政管理職能。
3、所屬部門不同:
水利局(水務局)是自來水公司(供水公司)的上級部門,就是自來水的領導部門!
水務局是行政事業部門,至于自來水,它是事業單位(企業管理),靠自收自支。
擴展資料:
水利局職能
1、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管理辦法,組織編制縣內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提出國家、省市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
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
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6、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7、指導水文工作。指導全縣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泊、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8、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
負責河道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9、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
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征收制度的實施。
10、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1、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局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12、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水事糾紛;
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3、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 。
14、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水務局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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