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IMO.MEPC.159(55)誰能講解下
MEPC.159(55)決議(2006.10.13.通過) 附件 經修訂的實施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排出物標準和性能試驗導則 目錄 1、 引言 2、 定義 3、 總則 4、 標準 5、 試驗時應考慮的各種因素 6、 換證和附加檢驗 7、 船上人員熟悉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使用 附件 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型式認可證書及附錄格式 經修訂的實施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排出物標準和性能試驗導則 1、 引言 1.1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EPC)于1976年通過MEPC.2(Ⅵ)決議《關于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國際排出物標準的建議和性能試驗導則》。 1.2本文件包括《經修訂的實施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排出物標準和性能試驗導則》(導則).本導則意在協助各國主管機關制定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操作性能實驗程序。用以按公約附則Ⅳ第9.1.1條規定進行型式認可。 1.3本導則適用于2010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裝上船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 2、定義 附則Ⅳ――系指MEPC.115(51)決議修正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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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記錄負責人由誰負責
船長作為船舶第一負責人,應該對船舶生活污處理記錄起監管作用,船舶生活大副對生活污水操作處理記錄等。船舶輪機長和機工維護保養!
三管輪或者輪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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