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目的是?
一、修訂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目的是?
這次修訂《辦法》,堅持貫徹新制修訂法律要求,吸納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圍繞明確藥品注冊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對藥品注冊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和各方主要責任義務等作出規定,突出《辦法》的管理屬性。
考慮到藥品注冊管理中的具體技術要求將結合技術發展不斷調整完善,在規章中不宜作具體規定,后續將以配套文件、技術指導原則等形式發布,更好地體現藥品研發的科學規律。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了哪些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要規定:第
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明確規定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序和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及時修訂相關預案:(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五)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六)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修訂后需要上報。
三、英語人教版最新修訂的是哪個版本?
你好!我是一名初一的學生。初中英語課本(人教版)使用的是美式新版本的音標,一些音標都和以前不同了。初中英語課本于2012年改版。音標都改成了最新的版本, 希望能夠幫到你。
四、關于驗收體系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 增加符合條件時,可適當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2、增加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
3 、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
4、增加建筑節能分部工程, 增加鋁合金結構、 地源熱泵熱系統等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
6、 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8、 增加勘察單位應參加單位工程驗收的規定;
9、 增加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應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
10 、增加檢驗批驗收應具有現場檢查原始記錄的要求。
五、小學語文新課程標準最新修訂版是哪年?
現在用的是2011年新修訂的,簡稱新課標!
六、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是哪一年?
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是2015年制定的。
2015年4月2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條,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七、最新的人教版小學語文課本教材是哪一年修訂的?
最新的人教版小學語文課本教材是2016年修訂的
八、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內容是怎?
2014年2月14日,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號公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信息披露;內部管理;服務價格監督管理;附則7章38條。
九、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內容是怎樣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內容是怎樣的?
小產權房由于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很多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一、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相關政策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1、小產權房不予發放房產證
(1)小產權房一般是指未辦理相關證件,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的房屋,這也就意味著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國家承認,若是去相關部門辦理房產證等證件時,是不予進行辦理的。
(2)截止至今,我國小產權房的面積在66億平方米左右,從這個數字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數量之多,但是由于其并未被國家承認,總是有很多人抱有“總有一天會被國家承認”,“小產權房會合法化”的僥幸心理,但根據目前的政策來看,小產權合法化的這一天還有挺遠。
2、禁止新建和買賣小產權房
(1)農村土地屬于該村集體組織所有,并且執行一戶一宅的制度,據了解,國家嚴令禁止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建造小產權房,若是有人違規建造,將會面臨懲處。
(2)小產權房不止禁止新建,還禁止買賣,若是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買賣人將會被沒收非法收入,對于那些擁有城鎮戶口卻想要買農村的房屋的人來說,是被禁止購買的。
(3)雖然小產權房不容許買賣,但是可以轉讓,但是轉讓雙方得是同屬于一個村集體組織的成員,轉讓前還得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待申請通過后,便可轉讓。
3、禁止將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1)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和房屋在進行數據統計,尤其是農村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該項工可能存在不少遺留問題,當地政府還需妥善進行處理。
(2)目前的國家政策是不承認小產權房的,所以農村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是不能進行小產權房的登記的,也不容許有人將小產權房合法化。
4、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處置已建成和已售出的小產權房
(1)售出的小產權房已成規模
小產權房屋價格低廉,買賣的人不在少數,部分買賣的小產權房已初具規模,針對這類已成規模的小產權房而言,要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居委會或者是直接納入居委會的管轄范圍內,若是小產權房的物業管理不合格,還需找尋一個合格的物業,確保居民安全。
(2)對于已建成小產權房和已出售卻未形成規模的小產權房而言,大致是將其轉變成保障性住房,具體處置情況如下:
A、若是該住戶滿足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可以為其辦理保障性住房的房產證明。
B、若是不滿足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家庭收入偏低,且購買小產權房只是用來自己居住的家庭來說,按商品房為其辦理產權證明,但需要繳納一定額度的土地出讓金以及稅費等等費用。
C、部分人購買小產權房是用于投資,或者是滿足其奢侈性的住房需要,若是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屬于此類人群,其購買的小產權房將進行強制性收購,并且由政府制定一個合適的價格轉變成保障性住房進行出售。
5、小產權房不一定能獲得拆遷補償
A、在建設農村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土地、房屋被征收的情況,若是征收的房屋是小產權房,該棟房屋不一定能獲得補償。
B、部分小產權房是擁有地方政府認可的鄉村產權證的,在拆遷時可以獲得部分補償,但是補償的資金是發放給該棟房屋的產權登記的用戶,若是您是購買的別人的小產權,是不能進行過戶登記,自然這個征收補償也不屬于你。
二、怎樣鑒別小產權房?
鑒別是不是小產權房,可以從是不是有房產證,房產證是不是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兩個角度來看。
1.看有無房本
很多小產權房房是沒有房產證的。不管是小產權房,還是沒辦理下房本的房子,建議不要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2.看是不是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
合法且受法律保護的房屋交易,所交易的房屋必須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權證書封面
房屋所有權證書封面
而小產權房的“房產證”,由縣政府或者鄉政府頒發,并非由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頒發。
綜上所述,小產權房可能在價格上有很大優勢,但是購房者必須清楚,小產權房在法律上市明令禁止上市交易的,同樣的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購房者切不可貪圖便宜,因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三、小產權房有哪些分類?
小產權房一般分為兩類。
1.農民宅基地上建成的用于銷售的房子。
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許鄉村集體組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就是合法建筑。
此類房子能否購買和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合法手續。
也就是說,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2.在集體鄉鎮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用于銷售的房子。
在集體鄉鎮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因此,此類房子屬于非法的房產,是不能進行購買和轉讓的。
四、“小產權房”有什么缺點?
小產權房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在轉讓等方面有很大的限制。
1.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1)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2.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
3.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五、購買小產權房有什么風險?
1.產權得不到保障
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宅基地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無法辦理貸款
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沒有經過備案,因此無法申請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同時未來也不能拿房子去銀行作抵押,這在無形中加大了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3.購房合同缺少法律支持
小產權房的買賣交易中,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上述案例中,很顯然王某與李某簽訂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的。
4.面臨被拆除的風險
屬于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小產權房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者拆遷的情形,將面臨依法被拆除的危險性,購房者的利益很難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5.房屋質量等問題得不到保障
小產權房不受到法律的認可,沒有在房管部門備案,且不在政府機構的監管范圍內,因此,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當遇到房屋質量問題以及附屬配套設施問題時,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小產權房沒有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其買賣行為也不受法律的認可與保護,購房者不可貪圖價格低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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